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9:24:49 67 人看过

一、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吗?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1、法定不起诉

也就是说依法应当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也就是说是可以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也就是说,对于该案件即使有证据指向了犯罪嫌疑人,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掌握的证据无法完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就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特殊的不起诉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了,但由于特殊原因致使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未在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其有罪。一般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也或者是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法院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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