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50:41 106 人看过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注:参见:朱海年.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法律问题探讨。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联营形式的借贷

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第4条第(二)项: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26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投资形式的借贷

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票据形式的借贷

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

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

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实践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哪一种类型?
    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私法活动领域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仓储合同、保管、质权的设立、民间借贷等。首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2023-07-16
    360人看过
  •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条件
    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特别要件须具有: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已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二、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三、签订借款合同需注意法律事项1、借款行为和用途必须合法的,因为如果属于非法
    2023-06-04
    111人看过
  • 公司企业间借贷合同资金拆借无效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上海公司企业之间借贷合同资金拆借在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公司企业间借贷合同资金拆借行为一旦被确认无效,法院应否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方式不尽统一,一般分二种情况作如下处理。一、企业借贷合同的出借人能否取得合同约定的利息或法定孳息?企业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属无效约定。借款人取得出借人的资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由于出借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其请求返还的范围仅限于借款本金,不应包括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二、对企业借贷合同
    2023-04-23
    240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结果不同。(一)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3.混合合并。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二)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
    2023-04-04
    458人看过
  •  借贷合同:法律保护范围以外的种类
    本文介绍了非法金融活动的七种表现形式,包括资金借贷、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和高利贷利息。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1.非法进行资金借贷活动。2.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7、高利贷利息。非金融企业非法金融活动法律风险提示非金融企业非法金融活动法律风险提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金融企业尝试涉足金融领域,以期获取更多的利润。然而,这种行为往往会涉及到非法金融活动,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如果企业擅
    2023-12-20
    450人看过
  • 五种企业类型
    股权激励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适用情况:是最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风脸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4.外商独资公司: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
    2023-08-17
    106人看过
  • 我国企业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
    我国企业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分为: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法人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2、股份有限公司,可具体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类型;3、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4、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类型。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集体所有制企业,又分为营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名称上就可以大致得出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这样的集体单位;6、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和“国有”一般统称为全民所有制。法
    2023-08-12
    376人看过
  • 企业借贷融资怎样分类
    一、什么是企业借贷融资企业借贷融资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简称借贷融资,它是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融资手段。借贷融资的形式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借贷融资可以分为若干种类。二、企业借贷融资的分类(一)按照融资担保物的形态,借贷融资可分为用过去的财产融资、用现在的财产融资和用将来的财产融资。用过去的财产融资是指在借贷融资活动中债务人以其自身的信誉作为负债的保证,也称“信用融资”,如信用贷款。债务人的信誉是在过去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活动中形成的,是债务人过去或者以前形成的、现在可以利用的一项无形财产,这项财产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消失,却会因为债务人的某一次的违约而丧失。用现在的财产融资是指债务人在借贷融资活动中以其现有的有形财产作为负债的保证,也称“抵押融资”,如抵押贷款。用将来的财产融资是指债务人以拟建项目的经济强度,包括项目资产和项目现金流作为负债保证所进行的借
    2023-04-02
    314人看过
  • 企业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在哪认定民间借贷的方式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需要的证据有: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二、房企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是否贴花房企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不需要贴花。三、一万块利息一个月800合法吗一万块钱一个月利息800,年息是=800/10000*12=96%将近1角利,不受法律保护,是非法高
    2023-03-06
    254人看过
  • 各企业的会计种类
    工业和农业企业会计除与商品购销企业会计相同外,特点是还有产品的生产,相应地需要进行产品成本计算;生产产品需要劳动资料,因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企业会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工业和农业生产各有其特点,因而工、农业产品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不同,反映生产过程的成本计算也不同。工业产品成本通常有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废品损失、停工损失、车间费用、企业管理费等项目,计算成本的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和定额法等。农业产品成本有肥料、种子及种苗、农药、人力作业费、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共同生产费、企业管理费等,计算成本的方法则有直接记入法和两阶段法等。畜牧生产费用则用分群核算和混群核算等法。施工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程,其会计内容除和一般工业企业的相同外,主要特点是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计算,以及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形式,如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等,与委托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并于工
    2023-04-24
    113人看过
  •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
    关于本金债权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
    2023-03-07
    155人看过
  • 企业缴税种类
    银行贷款
    企业要交的税种有,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体,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税的缴纳流程怎么走企业纳税的流程如下:(1)纳税人依法提出纳税申报;(2)核准纳税;(3)在法定期限内,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并出具已纳税证明材料。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怎么缴税企业对持有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2023-08-12
    364人看过
  • 企业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跟金融公司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因为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持有金融贷款业务经营牌照,专门从事贷款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金融放贷公司不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属于民间借贷。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
    2023-03-11
    100人看过
  • 企业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
    一、企业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年利率只要低于36%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二、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诉讼时效为多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
    2023-06-16
    10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的种类及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种类有商业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特殊规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讲解。
    • 有哪些种类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20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
    • 企业间借款类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主要有: 1、以投资形式借贷; 2、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 3、以联营形式借贷; 4、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 5、买卖国库券; 6、买卖企业债券; 7、签订购销合同等其他形式。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
    • 合伙企业的含义有哪些合伙企业的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
    • 哪些种类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1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