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二、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有最高额度限制吗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数额上的最高限制,法律并无规定。
-
最高限额规定对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有影响吗?
245人看过
-
2024离职赔偿金有最高数额限制吗
200人看过
-
长期劳动合同赔偿制度
85人看过
-
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最高额抵押有效吗
347人看过
-
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最高赔偿上限?
375人看过
-
企业规章制度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吗?
125人看过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更多>
-
税款滞纳金有最高额度限制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07关于滞纳金上限方面的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为,滞纳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若纳税人因面临特殊困境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税款,可向上级国家税务总局或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延长税款缴纳期限以作弥补。 倘若经过税务部门责令并准许的延迟期限后纳税人仍未能完成缴纳任务,税务机关将有权对其处以未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总额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之间的罚款。
-
合同双方无限制赔偿额外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
合同无效有效的劳动合同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1.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2.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
-
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最高有什么金额的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贷款如果逾期,贷款的罚息有无最高额度的限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种情形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