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监狱服刑,民事案件处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03:27 438 人看过

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狱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怎么办找不到
    一、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怎么办找不到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
    2023-06-06
    1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被告人在监狱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的程序
    一、民事诉讼被告人在监狱怎么办民事诉讼被告人在监狱的,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2024-01-26
    269人看过
  • 在监狱服刑有什么权利
    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一、被告想监外执行走什么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
    2023-06-29
    101人看过
  • 在监狱外面服刑叫什么
    监狱外面服刑叫暂予监外执行,也有可能是假释,或者缓刑,管制。四者适用的条件不一样。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一、缓刑四年的严管期是是多久缓刑四年的严管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社区矫正评估应该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社区矫正评估应该是开庭后。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采取的一种执行方式,在法院宣判后开始对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满后,法院不会再次宣判,应当由社区矫正
    2023-06-26
    354人看过
  • 终身监禁是在监狱服刑吗?
    是的。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在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是在2016年我国加大对贪污受贿罪的惩罚力度,规定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允许探监吗终身监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劳动改造不代表剥夺亲人探视和犯人被探视的权利,当然是可以的探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
    2023-07-16
    338人看过
  • 服刑期间在监狱做些什么
    进入到监狱里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接受劳动改造,会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一般来说都要进行学习、劳动、接受相关技能的教育等等,偶尔也会安排一定的娱乐活动,也可以会见亲属。有些人为了早点出狱,空闲时间可以学习知识,不想学习的也可以到小卖部,篮球场消磨时间。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繁琐的手工活,活不重但很无聊。大部分都是一些手工活,也有少量的机械活,有特殊技能的还可以有一些脑力劳动,每天工作8小时,也可以加班,也可以不加班,主要是和绩效积分挂钩,这个积分影响犯人的减刑,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加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加班。一、怎么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
    2023-03-07
    1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被告被抓如何处理?
    你好,如果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有义务将案件移送相应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暂停民事案件审理。如果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因本案以外的事项被刑事拘留,如果被告委托代理人,案件正常进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如果被告必须出庭,案件也将中止审理。刑事案件开庭被告拒绝怎么办法院强制拘传。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制其到庭。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
    2023-08-08
    367人看过
  •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是否会在监狱服刑
    死刑缓刑期间是需要继续在监狱里的,过的生活和普通的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相同,也要被关押被对其进行强制无偿性的劳动改造。一般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监狱里不进行主观恶性较强的故意犯罪是不会陪押赴法场执行死刑的,如果确实犯了严重的错误后者进行了过失犯罪,原来已经熬过的考验期无效,重新计算死刑考验期,通俗的说被判死缓,只要在监狱里不作死,就不会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
    2023-05-06
    202人看过
  • 一方在监狱服刑,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到犯人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较小。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程序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但鉴于犯人的特殊性,这种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上诉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有别的案件怎么处理发现有漏罪或者新罪的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数罪并罚。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
    2023-08-09
    22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监狱可以申诉吗
    申诉是可以的。申诉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一、刑事申诉时效是否有规定?对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是有时效规定的,该时效一般为两年,具体的条文如下: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以及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什么时候能够提出刑事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从以上规定来看,刑事申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刑事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定性,即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人进行刑事申诉并没有规定期限,不管一个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
    2023-03-01
    65人看过
  • 监狱服刑要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警察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从法律规定就能够看出来,每天服刑人员大概都需要做什么。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一)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说了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中
    2023-02-16
    186人看过
  • 在监狱服刑四个月
    主要是劳动改造。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在劳改农场就是种田务农。当然,犯人也是人,需要吃饭,睡觉。监狱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一、朋友可以去监狱探视的吗朋友可以去监狱探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只允许亲属和监护人进行探视,亲属的会见一般限制为直系亲属。如果其它亲属、单位、组织探视的话,应该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说明有关理由,经监狱有关部门审核后,也是可以探视的。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4
    2023-03-04
    20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判刑后一般会去哪个监狱服刑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判决如果确定有刑期,判决生效后是要入监执行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会到哪些监狱服刑,这个具体是怎么分配的,今天具体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对于刑事案件判刑后,具体到哪里服刑,这个得先从刑期上来说,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减去羁押等期限后,还剩下三个月刑期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不需要送监狱服刑的,直接在拘留所服刑就行,因为时间比较短,来回折腾也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还有就是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这个也是不需要入监狱服刑了,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处理就行,那么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呢,这个的具体给大家说。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犯罪分子,这个是必须送监狱服刑的,因为时间较长,看守所毕竟只是一个临时的执行场所,那么具体送哪个监狱呢,这个还得分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性别不同、国籍不同监狱也不同。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常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已经坐过牢、服过刑
    2024-02-08
    170人看过
  • 缓刑是不是服刑不需要在监狱内服刑?
    缓刑不需要在监狱内服刑,缓刑属于正在服刑,缓刑是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等于在社区服刑,并接受管制。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
    2024-01-1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狱
    词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科学、文明、有效的教育管理,矫正罪犯行为恶习,引导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基本职业技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 更多>

    #监狱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25
      原告可以直接向本人常住地的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所在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但是被告被监禁的,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起诉后,如果法院立案,法院会把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服刑监狱。
    • 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管辖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3
      被告在监狱服刑,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都需要将犯罪分子移送至监狱进行关押,而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的,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
    • 被告在监狱服刑,如何确定立案管辖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0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离婚,那么在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审理查明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 为什么被告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能有好办法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没有这种法律规定,可以正常提出离婚。与在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开庭时法官会的服刑监狱取笔录后,判决。立案需要到对方在服刑的监狱所在地法院立案
    • 被告在在监狱服刑起诉状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