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四种类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10:42 112 人看过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类维权案件中的侵权责任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四种:

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

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

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

四、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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