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吴-明9岁的儿子小吴在附近一家医院做心脏手术。医院擅自更换了主刀医生,导致手术失败。为此,吴-明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余元。近日,武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判决医院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
“我们选的主刀医生本来是杨-建,但后来却换成了其他人。”吴-明说,他和妻子都是宣汉县的中学教师,收入不高,恰好小吴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05年10月20日,他带着小吴和他们家多年的积蓄来到医院治疗。根据当时医院的告示,在心脏治疗中,患者可以选择主治医生。医院也将尊重患者的选择,安排被选定的医生给患者做心脏手术。他多方咨询,最终选择了杨-建医生作为小吴的主治医生。
同年10月25日下午2点左右,小吴被推进手术室,晚上9点,医生告诉他小吴出现了“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已转进了重症监护室。事后证实,给小吴做心脏手术的主刀医生不是杨-建而是另一个医生梁*伟,但他们事前对此毫不知情。小吴的手术失败,心脏无法恢复正常跳动,只得装上心脏起搏器以维持生命。得知手术内情,吴-明非常气愤,今年3月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余元。
近日,武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从此案证据来看,小吴一直由杨-建负责观察、诊治,而且在病历资料等文件上也标明杨-建是主治医生。再根据现行医疗行业的通行做法,可以认定小吴在住院时选定了杨-建作为他的主刀医生。医院临时更换主刀医生,却没有及时通知小吴的监护人,侵犯了小吴的知情权。法院酌情判决,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由于此前医院已支付了2.5万元的赔偿,已超过了2万元,因此法院不再判决医院支付赔偿款。同时,鉴于吴-明一家经济困难,法院免去了此案的全部诉讼费。
-
病人住院时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457人看过
-
病人擅自离开医院发生意外,医院担责吗
268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21人看过
-
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要怎么担责
353人看过
-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345人看过
-
医院用药过敏是否该承担责任
477人看过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
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南方周末》2005年2月24日13版刊出布克著《怎样防止“内部消化”医疗事故》(以下简称原文)一文,笔者认为该文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似乎被淡忘了。而实际上对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原文所述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此事件无所作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下面笔者就本起医患纠纷简单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的几种责任。 如果新生儿死亡
-
擅自更改担保额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4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关于民间借贷过程中担保人偿还债务,通常如下进行处理: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医院诊疗中病人自杀的,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0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与医院的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病人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因此,于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医院的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作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病人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
-
医生在医院手术后死亡,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1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本案,医院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打有不同。 本律师上个月就接了一起与本案类似的医疗纠纷,大致的案情是,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导致患者最后死亡。 关于做鉴定,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有两种鉴定。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鉴定后,医院肯定还
-
医疗事故中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对损害发生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处所说的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是指致损医院或其义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而是同一时期一般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这种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