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纠纷中法院对医患双方举证的审查与判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51:53 128 人看过

1、目前在实务界,患者起诉医疗机构时,常常不能确定案由,笔者就遇到一个案子:患者在起诉时既要求医疗机构(被告)退还医疗费,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而法院的传票又注明案由是医疗事故。因此,本案中存在三个案由,即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医疗侵权赔偿、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而案由定性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如果是合同违约,根本就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因此法官在方案审查时就应告知原告明确案由,否则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直接裁定驳回起诉。2、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患者、医疗机构和法官对鉴定结果依赖性过强问题。患者往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肯定性结论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医疗机构则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否定性结论来反驳患者的诉讼请求。而法官在医疗机构没有在举证责任期限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判决医疗机构举证不充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这恰恰反映了实务上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误解。根据证规则,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仅仅属于证据而已,不具有最终的决断效力。作为证据,其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认定。因此单纯以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作为主张权利或推卸责任的依据,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危险的。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医疗纠纷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能作为法院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应作为医疗单位承担赔偿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④。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时,应当把着眼点放在证据规则规定的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上,看该报告能否确定因果关系和过错,而不是看该报告的结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3、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证据规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这就意味着专家证人出庭直接辩论或挑战鉴定结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并不必然就是法庭采纳的证据。但司法实践中,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对外是个集体性的结论,参与鉴定的专家不签名,也不参加法庭的质证。因此,法院应尽快完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由申请出庭的专家证人对鉴定人询问,对鉴定意见和结论提出具有抗辩力的质疑,这有助于法庭对鉴定意见和结论理性判断,确保鉴定公正。4、关于医疗机构擅自涂改、修改病历的问题在医疗侵权纠纷法院诉讼中,占相当大比例的患方均会对医疗机构病历修改提出质疑。病历作为民事诉讼中医疗过程的载体,主要由医务人员完成并且由其控制和掌握。笔者认为,病历的修改是允许的,但应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各地方有关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对于涉嫌案件关键敏感性问的擅自涂改、修改、换页等,人民法院应认定医疗机构改变了病历本身作为记录病人病情变化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使案件事实无法认定,直接判医疗机构举证不能。综上所述,证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脊梁,在医疗侵权纠纷诉讼中尤为重要,因此,医疗侵权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充分举证,方可在诉讼中占主动地位。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却无证据怎么做

如果当事人没有直接证据,那么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或者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省级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有些法院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的义务
    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一)医方的义务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生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使用最简明、迅速以及具有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医生在治疗时负有自己治疗的义务,即应当依照自己的认知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他人的指示或影响不构成免责事由。医方的诊疗义务具有强制性。依通说,医方的强制诊疗义务具有公法性,是公法上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患者没有医师请求诊疗的私法上权利,也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近来,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在日本采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医方责任,即医方违反此义务,推定医方有过失,如果医方不能提出反证,就应当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
    2023-06-09
    254人看过
  • 医患纠纷中患者有什么举证责任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其次,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再次,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一、医疗纠纷存在哪些危害1、就患者而言,医疗纠纷往往需要牵扯
    2023-03-30
    362人看过
  •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医疗纠纷如何起诉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
    2023-06-01
    212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的实际操作方法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双方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规则,包括下面两点:第一,患者作为原告,应当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患者应当证明自己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已经接受了医院的治疗,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对此,患者可以提供病例本、缴费记录等,作为证据予以证明;第二,医院作为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应当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如果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法院将依法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法院将推定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由此医院将存在败诉的风险。医疗纠纷诉讼中需注意哪些问题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
    2023-07-01
    296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双方影响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双方影响总体来说,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患方是有利的。首先,减轻了患方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其次,使法院受理患方的起诉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患方只需证明其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即完成了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交相关证据的规定,使患方起诉难的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代表患方一定胜诉。因为医疗机构毕竟是掌握各种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各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主体,医务人员可以从多方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医方的影响毫无疑问,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方将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一、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目前有三种解决的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1、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2、行
    2023-06-21
    148人看过
  • 医患纠纷和医疗纠纷的关系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一、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情形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情形如下: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耽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疗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执行上级医生指导,擅自处理,或者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生收到下级医生的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
    2023-06-22
    257人看过
  •  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医疗机构与患者关系的指南
    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之后给出处理意见。如患者或家属不满意,可以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一级鉴定。如仍不服,则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您可以进行医患双方的协商和调解。如果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
    2023-10-02
    89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的参与和权利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由此可见,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医患人员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
    2023-07-03
    403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
    医疗纠纷律师提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有以下的规定: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关于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有两点: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医疗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与超过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不同的: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2023-06-05
    125人看过
  •  医疗纠纷:如何应对与医院的争议?
    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如果鉴定结果确定存在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书面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要向医院提起医疗事故诉讼,通常可以先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定存在医疗事故,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书面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从而向医疗机构提出的一种民事纠纷。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或其亲属有權起诉医疗机构。如果您或您家人遇到了医疗事故,可以按照以下步
    2023-08-27
    495人看过
  • 法院医疗纠纷判决
    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法院有以下要求:1、鉴定时间无限制,即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2、鉴定申请人无限制,即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3、医疗纠纷鉴定法院的其他要求。一、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理赔机构、保险机构、医学会、警务部门、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一系列处置机制,先撇开这些机制的实际运行效率和社会效果如何,至少机制还是健全的。具体来讲:1、发生医患纠纷后,大、中型医疗机构都有专职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介入,先进行基本的情况了解和调处,一些很小的争议事件(一般为单纯的服务态度争议,或者争议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可能就在这个阶段处理完毕,小的医疗机构尤其一些经营不是十分规范的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就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了,那可能就是护士长或经理、
    2023-03-15
    234人看过
  • 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
    2023-03-16
    306人看过
  • [转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各自的举证责任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过错,构成侵权的,患方应首先举证证明:1、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如医疗费单据、门诊病历、挂号单、出院证明等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2、损害事实3、实际损失范围及数额。医疗机构否认侵权,应当举证证明:1、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2、治疗患者原发性疾病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方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主张的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由哪一家医疗机构造成的,由各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各自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存在过错或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不能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对患者共同承担赔偿
    2023-06-13
    355人看过
  • 举证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影响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指引最详细此指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地区仍然可
    2023-07-02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医患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和医院的权利完全优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7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
    • 医患纠纷怎么办呢,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8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如何举证证明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患方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构成侵权的,患方应举证证明: (一)患方到医方就诊的事实; (二)因就诊造成损害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医方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加重,但并非意味着患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简单地说,患者在起诉时的举证
    • 医疗纠纷医院是否有权对死因纠纷的患者尸检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如果医院没有明确告知其死因,也未建议进行尸检查明死因或将遗体送至太平间,而是动员遗属及早处理遗体,并派车将遗体直接送至殡仪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对患者死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行尸检,医院虽可据此辩解当时并无争议无需尸检,系遗属放弃权利,但该辩解并不足以对抗患方的质疑。医院应该主动询问遗属是否要求尸检以对死亡原因进行必要探究。医疗机构较普通患者更为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医院有此种行为难以排除故意规
    • 如何举证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举证途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