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6:21:23 494 人看过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招收公务员、学生的考核制度。

一、渎职罪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二、渎职罪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有意包庇、纵容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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