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5:42:19 144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因其在单位工作两年(不大到),可以主张四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三)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上就是对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的具体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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