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辩护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5:53:56 100 人看过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如有必要,律师也可以自行调查。.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公诉人提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亲自前往现场,核实现场情况下勘验检查记录的情况,进一步审查案件中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辩护律师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证人和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5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检索。

死刑案件辩护人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1、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并直接影响的证据材料的复制费用,应当免收或者按照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减收。

2、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

3、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庭时间应当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律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律师送达裁判文书等,以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4、律师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附卷。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附卷。

5、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而自己又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遇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并记录在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关于死刑辩护取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2.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3.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4.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5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死刑辩护取证怎么样进行死刑辩护取证的程序:1、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2、辩护律师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
    2023-08-16
    60人看过
  •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程序有哪些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其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限额。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调查取证的严谨性和权威性,防止因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导致的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2.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这一步骤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权,确保被调查对象的权益不受侵犯。3.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制作详细的笔录。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包括询问内容、回答情况、证据收集等细节,以作为后续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二、证件出示及笔录在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程序中,证件出示和笔录制作是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1.证件出示是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证明其执法身份和职权的必要步骤。这既是对执法人员
    2024-07-26
    461人看过
  •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
    2023-08-17
    392人看过
  • 死刑案件审查核准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人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人员组成中不能有曾经参加过办案的侦查、起诉、辩护及审判工作的人员。合议庭复核时一般采用书面审核的形式,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各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不同看法,或者案情有可疑之处,在对案件复核时,人民法院还应对主要事实亲自进行调查。由于死刑案件关系到人的生命大事,所以合议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报请复核案件的所有材料,主要有: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定罪量刑是否适当;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审查被告人个人情况,如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是否满18岁,是否是怀孕的妇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审查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
    2023-04-22
    304人看过
  • 从哪些方面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做的,提出如下观点供参考。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
    2023-06-11
    249人看过
  • 调查证据程序对案件有何影响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必须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在办齐上述手续后,再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才能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法院调查证据程序是怎样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
    2023-07-01
    13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人能否取证
    辩护律师在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特许后,以及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委托的证人的认可后,有权力向这些人士收集与该案相关联的各类证据材料。从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案件开始,辩护律师有权查看、复印、抄录案件涉及的所有罪状的相关资料,有权与已入狱的被告进行当面交谈及通讯联络。而其他辩护人若获得了人民法院的特许,同样有权查阅、复印、抄录上述相关资料,并有权利与被告进行当面交流和通讯联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
    2024-04-25
    195人看过
  • 行政案件调取证据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案件调取证据程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二、行政案件调取证据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
    2021-10-01
    241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有哪些
    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调查证据的程序或步骤也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明确调查任务。明确调查任务包括两层含义:1、明确本案调查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有无刑讯逼供的行为;2、明确调查人员所应完成的一系列具体任务,如勘查出事现场、查找证人、提取书证、委托鉴定等。案件调查的总任务是由案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一般是由调查工作的领导者或者委托人确定的。二、分析已知证据材料。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这有两层含义:1、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的证据材料,既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2、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每一项证据材料,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坚持这项原则,既是证据调查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顺利完成证据调查任务的要求,因为只有客观全面地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
    2023-06-03
    83人看过
  • 死刑案件辩护中证据的运用
    1.关于证据是否合法刑讯逼供问题,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我国一直过分依靠口供定案,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而公安机关是否破案,一般也以是否突破口供为标准,因此,在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众多。只要是被告人翻供了,不管在哪一个阶段,大都会提出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对某一具体案件在讯问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难以作出准确、肯定的判断,因此,法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情。而死刑辩护律师则要努力把握,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口供稳不稳,与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情况符不符合等。2.关于证据是否确定、充分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比一般证据更高,因此,很多案件,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且被告主观恶性大,论定罪该判处死刑,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是由于证据原因而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而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辩护角度。死刑律师需要了解和分析法官的心理,法官对于
    2023-06-11
    375人看过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哪个机关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此可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相关知识: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四)提供必要
    2023-06-14
    198人看过
  • 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
    2023-06-11
    370人看过
  • 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1、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被告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并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适用简易程序,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3、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2023-02-27
    434人看过
  • 关于死刑案件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对死刑案件进行辩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被告人具有不能判处死刑的自然情况;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非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不合法、齐备;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不合理;被告人的口供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不真实;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死刑案件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1、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2、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律师,不得将案件转由律师助理办理。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指派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4、律师应当在开庭前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询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意见;5、律师对于查阅的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人身份等情况的,应当
    2023-08-1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二条对于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第五十三条对于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第五十四条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
    • 刑诉辩护提出调查取证属于什么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1、在刑诉中辩护调查取证的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
    • 常见的调查取证程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9
      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
    •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其合法身份,并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字或盖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处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以机关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
    • 抢劫案件辩护人调查阶段有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9
      要具体根据案卷中关于被害人,证据部分,文书,鉴定等有疑问,或有合理怀疑的部分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