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确立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0:42:14 73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主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一、劳务派遣公司倒闭后员工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后对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的职工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只需要将职工退回派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怎样处理争议
    一、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怎样处理争议1、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争议:(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二、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或仲裁庭认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可书面仲裁。1、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2、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
    2023-06-17
    358人看过
  • 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进行;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维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维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2、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
    2023-03-13
    457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确定仲裁机构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除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这一情况外,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先行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自由选择,可以从赔偿标准的高低、解决争议的方便程度等方面考虑。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风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避免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3.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应该是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未签劳动合同从公司辞职的
    2023-03-31
    371人看过
  • 哪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个体工商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工、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023-06-10
    467人看过
  •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二
    2023-04-29
    252人看过
  • 与无营业执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谁为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如何进行劳动合同变更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
    2023-08-17
    4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
    2023-07-23
    291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怎么分配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一、离婚后赌博怎样收集证据离婚赌博证据可以收集对方正在赌博或者因赌博签订的借条等证据,证据可以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2023-03-28
    294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解除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有:1、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3、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4、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一、最新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劳动仲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
    2023-06-20
    2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下列举证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以及对由自己掌握管理的证据进行举证。例如考勤表、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等一般有企业举证。一、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人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二、拖欠工资的举证理由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名字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
    2023-04-03
    1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根据什么日期确定的?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应该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论,劳动者可以证明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无法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8-06
    1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行政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4、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本法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等。一、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指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劳动权益纠纷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劳动者仲裁的工会等,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
    2023-04-02
    123人看过
  • 该劳动争议案中当事人订立《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
    「案情」:原告李某于1979年在被告宜昌市某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1981年8月31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1989年11月5日,李某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于是,双方于1990年1月2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等费用后,“双方再不存在任何关系”。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1995年7月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对其工伤致残进行鉴定,被告如实对原告的工伤填写了《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表》,并报送劳动局对其进行认定。同年10月20日,劳动局认定原告为五级伤残职工,但其待遇未落实,原告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与申请仲裁。2003年10月10日,原告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劳动
    2023-04-21
    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怎么确定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
    • 劳动争议怎么办,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被告应该怎么确定劳动争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劳动派遣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并后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劳动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如果原来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你要求与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确实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你应该以新的单位
    • 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这主要有四个途径。(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3)上述途径走完后,仍解决不了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