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0:55:08 154 人看过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标的非抗辩性,不仅表现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有义务自报财产,而且表现在人民法院对查询存款、搜查或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方法的运用上。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是一般原则,在必要时可以让债权人查报或债务人自报。当债务人声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搜查等手段予以落实,绝不能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执行标的的特点所决定的。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执行标的的法定性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性和拘束力的性质决定的。

3、执行标的多样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执行根据的多样性。执行根据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2条、第3条,执行根据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7)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是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依据的法律文件中要求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法定性,多样性(执行根据多样性和执行内容多样性),采取强制措施的多样性,执行的有限性(民事执行标的和财产执行标的)等特点。

一、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有哪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如下:1、诉讼请求的特殊性,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2、程序启动的依附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启动有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只有在执行终结前,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待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才可以提起诉讼;3、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裁定法院一个月不裁定,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查询裁定书情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是多少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据此,国务院颁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二、国务院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以国
    2023-07-21
    158人看过
  • 拘役如何执行,主要有哪些特点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一、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
    2023-04-28
    126人看过
  • 商标注册应具备哪些特点
    应具备下列特性:1.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标志。2.商标具有独占性。3.商标具有价值。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一、三维标志有哪些禁用条件第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食品中的元宵或者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
    2023-06-26
    300人看过
  • 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点
    非法集资的特征有: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非法集资如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集资集资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8-12
    140人看过
  • 正当防卫具有哪些特点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一、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因此,正当防卫人超过必要限度导致犯罪行为人死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导致其死亡的,则不负责任。二、法律规定中在盗窃犯罪中是否存在正当防
    2023-03-11
    420人看过
  •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隐名股东具有哪些特点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隐名股东的产生是基于合法行为。这意味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例如,隐名股东不包括那些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基于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这一特点包含了两层含义:(1)隐名股东问题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2)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这意味着隐名股东负有出资义务,而显名股东则负有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4.隐名股东合同还是一种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这意味着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5.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同时,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隐名股东合同必须以某种特定
    2024-07-12
    310人看过
  • 离婚反诉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离婚反诉具有的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4-30
    168人看过
  • 无期徒刑具有哪些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
    2023-03-28
    240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
    2023-02-04
    476人看过
  • 发明专利具有哪些特点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
    2023-02-16
    214人看过
  • 合理避税具有哪些特点
    1.非违法性。偷逃税是违法的,节税是合法的,而避税处在偷逃税与节税之间,具有非违法的性质。2.风险性。由于避税不是顺应而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在法律性质上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范围之间,因此,避税操作万一利用不当则有被国家认定为偷逃税而蒙受制裁的风险。故避税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纳税人严格把握界限,灵活处理。3.策划性。偷逃税属于低素质纳税人的所为,而避税则需要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素质,通过对现行税法的了解与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与空白之处,加以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策划性。4.权利性。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自保与筹划权力的充分运用与体现。5.规范性。纳税人实施避税时,由于是在遵守现有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可
    2023-05-05
    262人看过
  • 督促程序有哪些具体的特点?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
    2023-04-18
    132人看过
  • 刑法中的管制具有哪些特点?
    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内容: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一、拘役和管制哪个处罚更重2022年拘役和管制相比,拘役处罚更重。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在于: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
    2023-04-11
    111人看过
  • 渎职罪具体有哪些特点?
    渎职罪特点有:1、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2、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4、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5、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主要有三类,即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以及徇私舞弊型。一、经济犯罪的特征有哪些经济犯罪的特征有: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二、什么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父母血液、毛
    2023-03-0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2022年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
    • 的特点有哪些,的特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有期徒刑的特点有哪些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其特点与内容如下: 1、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2、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的下限与拘役的上限相衔接,也使得有期徒刑与拘役相区别。正是由于有期徒刑有较大幅度的期限,所以可以
    • 执行回转的特点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执行回转的特点: 第 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第 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 第 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第 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
    •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具体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1、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2、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3、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