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20:10:41 187 人看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字第032号)

1、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2、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84]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2号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地税附加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
    一、地税附加税减免政策1、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2023-05-10
    170人看过
  • 如何理解黑龙江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公告出台背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从两年多运行的情况看,部分市(地)地税局反映3号公告中有个别规定不易操作,建议修改。主要是对于民营性质的关闭企业,由于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不提供关闭证明,因此无法享受优惠,有失公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经两次征求各地意见,决定对3号公告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制订本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为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将审批类减免税改为核准类减免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将3号公告中的“审批”统一修改为“核准”。(二)为明确关闭、停产的时间期限以及生产经营收入的范围,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将3号
    2023-03-23
    156人看过
  •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几种情形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二、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情形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三
    2023-06-20
    163人看过
  • 湖北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湖北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范围有哪些,对于具体的范围国家已经给出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因为政策的实施缺乏一致性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具体的维护,但是对于这些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处置,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
    2023-04-12
    232人看过
  • 土地税、房产税如何减免
    土地使用税新条例规定: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各地对第七条有具体规定,如吉地税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和土地;(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
    2023-05-04
    368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税的减免政策
    减免土地税的法律依据是: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减征;企业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不予减免。土地税的减免范围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
    2023-08-11
    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2017年新政策土地使用税怎样减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
    •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9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有哪些,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如下:(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
    • 自用房屋办幼儿园适用、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土地税减免适用哪些税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4
      1、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3、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