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1:53:01 65 人看过

一、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哪些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12种侵权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除了以上侵权案件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的侵权案件都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的,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对侵权责任承担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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