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11:54:49 478 人看过

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点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点:

1.案件性质、起因以及罪行的轻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就业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平时表现,行事是否极端;有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是否易怒或情绪波动较大,有无表现出仇视社会等反社会人格。

4.是否为惯犯、累犯等常习性犯罪分子。

5.是否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中止犯。

6.悔罪态度;认罪只是悔罪的前提,认罪并不一定导致人身危险性降低,只有真诚悔罪才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7.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难度。

二、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吗

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都是犯罪。构成犯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客观要件。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客体要件。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三、危害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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