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认识的六个误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1:25 19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多年,但社会上很多人对仲裁仍然知之甚少,对仲裁的性质、职能、特点等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主要有:

1、只要有纠纷就可以找仲裁。事实上,仲裁并不是什么都可以管。想找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属于仲裁委管辖。关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二是要有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渭南仲裁委员会只能仲裁渭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也是人们的一种误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此,无论是双方当事人都在深圳还是一方当事人在深圳或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深圳,均可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仅如此,一方当事人在境外或双方当事人都在境外的,也可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没有法律效力。有的认为仲裁和调解差不多,对仲裁不服可再向法院起诉。其实这是仲裁法施行前的情况。《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仲裁裁决不能强制执行。有的认为仲裁是自愿的,即使裁决了,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也没办法。实际上,仲裁裁决不但可以在国内强制执行,而且还可以在境外执行。《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一九五八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需要在境外执行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内地或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5、仲裁程序复杂、费用高。为了保证公正办案,仲裁对程序的要求确实很严,但“严”不等于“复杂”。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享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当事人不但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员,还可以决定有些程序是否进行。如当事人可以协议案件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实践中仲裁程序往往十分简便。如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大多数案件能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结案,最快的只有几天。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和再审,可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6、仲裁容易泄露商业秘密。有的认为仲裁员人数众多,且遍布国内外,不利于保守商业秘密。而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保密是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法院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仲裁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员不得向外界或当事人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养老保险的三大认识误区有哪些
    导读:社会养老保障不具备人身保障功能(人身遇到风险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受政策因素影响很大;而商业保险则是一个经济合同,不受政策影响,拿多拿少只和你当初的投保金额以及你所选险种的收益相关。误区一、商业保险不如保障社会保险保障是广覆盖、低保障、保基本的政府行为,它是一个生存工程,而非生活工程。社会养老保障不具备人身保障功能(人身遇到风险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受政策因素影响很大;而商业保险则是一个经济合同,不受政策影响,拿多拿少只和你当初的投保金额以及你所选险种的收益相关。商业保险最大的特点:一是它具有其它任何投资手段都不具备的人身保障功能,被保险人身故家人可以获陪当初的投保金额,用于家人在还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经济延续。二是它相对稳定,期满时的保额储备是一笔相对稳定的养老储蓄来源。所以商业保险在风险时是保障,平安时是储蓄,这是社保所不能具备的特征。误区二、我现在还年轻,以后再说!如果
    2023-05-08
    234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认识误区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20元,达到560元,医疗补助金每月增加12元,达到56元。这对广大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然而,面对近年来国家逐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许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对这一惠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误区和偏差,值得关注。误区一失业保险金是“工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广大参保失业人员按时享受待遇,市失业保险办公室每月定期集中发放失业保险金。其间,一些失业人员在签领时说:失业金是他们每月应得的“工资”。记者通过随机采访发现,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并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失业保险金就是他们的“工资”,虽然钱不多,但毕竟不需要付出劳动。政策解读面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本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难关,促进其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金作为“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在
    2023-05-04
    307人看过
  • 干股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另附: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一、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公司法》关于
    2023-06-24
    404人看过
  • 车险理赔的几个认识误区
    公安部交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近逼近2亿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内地汽车的年销量将达到美国历史最高水平。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关于车险理赔的纠纷由来已久,其中多数纠纷是由于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与实际理赔产生较大偏差引发的。也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由于保险公司宣传不够到位,消费者对于车险理赔存在认知误区造成的。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全险”并不等于“全赔”。所谓“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
    2023-04-30
    126人看过
  • 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有哪些
    关于物业费的常见误区有:1、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2、认为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3、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4、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一、物业服务公司态度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二、小区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居住在小区内,享受了物业服务,自然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如果购房者拒交物业费的缘由不合理,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会直接联系业主督促其在一定限期内交纳物业费。如果一个小区内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太多,那就
    2023-06-28
    437人看过
  • 会计的六个小知识有哪些
    1、资产负债表会不会记载费用和收入?答:资产负债表中会记载成本和收入的情况,比如长期待摊费用,它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是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费用化科目,只是由于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因此,视作资产处理。另外,资产中的“水分”,实际上没有及时处理到利润表中去的费用。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可能记载的收入,就是企业通常将应结转的收入隐藏在预收账款等科目中,不及时结转。2、负债有没有负债准备类科目?答:预计负债在我眼中就好比一个负债性质的“准备”,它计提以后很可能确认损失,实际上相当于一项负债“准备”。当损失真的发生时,是需要支付出去的。3、利润有操纵,亏损有操纵吗?亏损操纵在平时的俗称是什么呢?答:我们常常提到利润操纵,实际上企业也常常发生亏损操纵,这就是俗称的“洗大澡”现象。所谓洗大澡,一句话,就是把未来期间的费用挪到本年来确认。洗大澡经常发生在经理层更换的时候,或者公司本期已经亏损
    2023-06-12
    101人看过
  • 对司法会计工作的认识误区
    第一、司法会计只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目前我国开展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有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四类,司法会计鉴定仅是司法会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司法会计活动的全部。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经济鉴证机构可以替代检察院司法会计的职能作用。司法会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二者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角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会计不论在检查还是在鉴定过程中,都必须根据诉讼证据的规则,合理运用证据,对案件提出科学的侦查方向,对涉嫌案件的会计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而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这一职能。第三、司法会计可有可无。我们知道,很多经济案件涉及单位领导或财会人
    2023-06-06
    283人看过
  •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错误认识: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2、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3、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
    2023-06-12
    496人看过
  • 学生对加拿大签证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错误认识一:“超过25岁,资金达不到60万元或不到18个月,申请无效。”其实,能否申请成功,关键因素不是年龄,而是申请者过去的学习背景、专业等因素。而资金是否被认可,则取决于存款的历史、金额和来源三个方面。错误认识二:“申请硕士,可以有条件‘双录取’。”事实上,除极少数大学外,由于“僧多粥少”,加拿大一般皆无有条件录取。错误认识三:“选择名牌大学著名专业作为申请的最高原则。”加拿大仅80多所大学,几乎全部是公立大学,虽有排名,但每所学校各有所长,因此申请者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申请学校及专业。以美国院校排名的标准评价加拿大院校,是不正确的。错误认识四:“更改成绩单及其他文件无关紧要。”事实上,加国大学申请相对容易,但毕业相对困难,更改文件一旦被大学或使馆查获,将被勒令退学,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签证,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错误认识五:“读加国大学本科,必须读预科,这样才容易进名牌大学。”其实,
    2023-05-30
    22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1、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相对于民事官司,处理劳动争议对时效要求的时间相对短一些,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这些,往往因申诉时效已过而失去打官司的机会。2、诉讼主体错误。一些申诉人所指的被诉人不是义务主体,仲裁员告知变更后,又不愿变更被诉人,其结果只能败诉。3、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不仅不支持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而且还要依照法律制裁。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时,就会导致当事人“有理”输官司。4、漫天要价,请求不当。虽说劳动争议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以标的多少确定仲裁费用,但不着边际地漫天要价,对申诉人还是有影响的,既有可能多缴仲裁费,又可能给仲裁争议的处理人为设置阻力,最终导致申诉人的期望值过高而“虽赢尤败”。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什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2023-06-12
    124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加班认识误区有哪些
    实践中,企业在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误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二是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的情形。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实际执行综合工时制,但由于缺乏行政许可的必要生效要件,双方很容易发生关于加班费的争议。这也导致企业只能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问题。三是某岗位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一旦产生加班,企业认为还可以按照特殊工时制来处理,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情况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核算相应的加班行为。第四种情况是部分个体经营组织自行规定特殊工时制。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
    2023-03-21
    78人看过
  •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软实力作为竞争的重要部分已经是不可忽视的,随着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侵权案例也越来越多,我们对知识产权也开始了解,国内也进行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我们必须明确的了解,这是我们公民的一种权利。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1.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作用: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在此,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2.知识产权保护的负面影响:当
    2023-04-17
    219人看过
  •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将成为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工伤认定,首先要明确认定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认定员工属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员工或亲属对工伤决定有异议或不服者,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
    2023-02-28
    396人看过
  • c1驾照的用处以及人们对c1驾照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一、c1驾照准驾范围:2014年,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范围进行了调整,c1驾照只允许驾驶总质量不超过4.5吨、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或车长6m以下的汽车都属于小型汽车。具体来说,一般的轿车、SUV、MPV、小面包以及符合上述标准的小货车、农用车都属于C1驾照的准驾范围。除此之外,C1驾驶证还可以开C2(小型自动档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的准驾车型。需要注意的是双胎装在一起的算一个轮。二、c1驾照认识误区误区一:是轿车都能开?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轿车,C1都能开,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一些豪华轿车的长度会超过6米,如迈巴赫62,按要求是要上黄色牌照的。C1驾驶证是不能开这台轿车的。同理,其它一些超长的加长轿车也是开不了的。误区二:蓝牌车都可以开?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小车都是蓝牌车。那是不是拥有C1驾照就可以开蓝牌车呢?其实不是的,因为蓝牌车不一定就是小车。我国规定:
    2023-05-04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对试用期的认识有哪些误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
    • 合同有哪些特点与认识误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您何签订土承包合同签订农村土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承包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致; 2、承包土口农户现口; 3、土承包经营权共与承包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期签订合同现期; 5、承包签章私章应由承包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块情况、宽填面积定要填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准确具体应予纠; 7、块类水田、旱两类; 8、承包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能漏填错填能给详细信息则作更周详答
    • 上海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认识误区?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6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七、“骚扰前妻不犯法”。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书的作用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
      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执行有下列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三、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