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现状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03:51 294 人看过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内容提要: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

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死刑案件存在着刑罚极端严厉和不可回复的特性,故而加大对被告人人权的诉讼保障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护确极为不力。本文仅就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律师会见权现状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法律赋予律师所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辩护的法定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受理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由于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和不易操作,律师会见权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律师受委托后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仍是全国各地刑事辩护律师遇到的最常见、最头痛的难题。

此后,我国又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律师会见的案件范围、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补充性规定。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此条的出现被一致认为是律师会见权法律保障上的一大进步。

虽然有众多的法律法规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规定和解释,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对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阶段的会见权予以明确规定。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着虚置化和形式化的严重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其他问题一样,成为了法律规定的盲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律师遭遇程序困境
    死刑历经一审、二审,走到枪下留人的最后一关时,死刑复核律师却遭遇了代理死刑案件以来的最大尴尬:死刑复核程序中,相关法律对律师权利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杨明北京报道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后,北京律师张宇鹏再没接过死刑复核的案子。他正改行从事律师行业中的家庭、婚姻领域。这一切,与他在刑辩律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留下的介绍相去甚远:毕业于公安类重点院校,曾在某市公安局工作过,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即便如此,他也不准备再走回头路了。只剩两篇小文章能证实他曾代理过死刑复核案件,都留在尚权所网站上。一篇讲述如何代为递交申请会见承办法官文件,张宇鹏将之归纳为信访路;另一篇讲死刑执行前后,被执行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文章开头,张宇鹏用三个词概述其撰文时的情绪:无奈、悲伤、愤怒。最后一道屏障的尴尬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张宇鹏原本可以将自己定位于从事死刑辩护,且专注于有皇冠顶端
    2023-06-11
    479人看过
  •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一、行政拘留律师如何会见的?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
    2023-03-28
    338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在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该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到21世纪之间下放与收回几经波折。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复核的任务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
    2023-06-26
    438人看过
  • 我国律师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律师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律师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以来,社会各行各业对律师业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影响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国家对律师业的正面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律师缺乏理性的认识;再加上我们的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素质参差不齐,也确有一些律师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现象。这些都使得民众对律师业缺乏正面评价,甚至对律师业持反感态度。某些政府部门、某些政府官员对律师也存在偏见。一是当律师介入行政执法或者行政诉讼活动的时候,某些政府官员看不到律师在行使当事人授予的权力的时候,同时也促进了行政机关自身的公正、廉明执法,他们非但看不到律师的正面作用,反而将律师这种正常业务行为视为妨碍行政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
    2023-06-06
    483人看过
  • 赵志勇被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2019)汴刑布字第5号布告,称赵志勇、李娜等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罪犯赵志勇已于当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今天就看看赵志勇被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及相关问题。一、赵志勇被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023-06-11
    345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复核程序
    经过多方努力与长期调研,2005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多项项改革措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恐怕就是死刑复核权向最高司法机关的回归了:“在未来五年内,最高法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我国刑事司法质量无疑具有十分积极意义,应该是我国司法管理及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可以设想,如果一直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履行其法定的死刑复核司法职责的话,那么,类似聂*斌那样的冤杀案也许会减少许多。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其他因素,如宪政或水平的提高、立法的完善、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差距的缩小、证据制度的完善、原审法院判决质量的好坏、司法人员素质及司法独立程度的高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程度
    2023-06-11
    379人看过
  • 死刑核准权的现状如何
    一、死刑核准权的现状建国之初,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死刑案件基本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66年以后,国家法制被破坏,死刑复核程序也未能幸免。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别对死刑核准权做出了规定,即判处死刑的权限划归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不久,由于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3月和1981年6月分别授权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核准权,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给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据此进行了授权。从1991年-19
    2023-03-31
    76人看过
  • 死缓复核的法院是哪一级?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一、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司法实践中,有些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其他刑罚(不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复核时,是将全案上报,还是仅将有关被处死缓被告人的材料上报?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复核案件,确保死缓判决的准确无误,应将全案卷宗材料、全部证据一并上报,不得有所保留。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
    2023-06-27
    272人看过
  • 我国的值班律师有会见权吗?
    一、我国的值班律师有会见权吗?值班律师的权利主要有三个,一个是会见权,值班律师可以约见犯罪嫌疑人;一个是阅卷权,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件的材料;还有一个是提出意见的权利,在案件起诉阶段,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有三项较为重要的权利。一是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持相关证件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二是阅卷权。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三是提出意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相关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值班律师对前款事项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未采纳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虽然相较于辩护人而言,值班律师的权利范围仍较小,但
    2023-04-19
    318人看过
  • 我能在死刑复核时见到我的家人吗
    死刑复核时能不能见家人?如果死刑没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我可以委托律师复核辩护,争取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判决复核后,家属可以探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不服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第一审被告人不服上诉的案件和第二审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和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死刑。不批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要求讯问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
    2023-05-31
    77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完善与保障
    权利理论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叙事,其原因在于,尽管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必不可少,但它必须囿于权利规则的范围之内实施才具有正当性,权利的话语和技术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抵消权力的内在支配性。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实施对公民尤其是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益影响巨大,因此通过赋予被告人充分的诉讼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膨胀,避免国家权力对被告人个人权利的不当侵越是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重要维度。死刑复核程序作为针对死刑案件的特别审判程序,关涉被告人的生死,因而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多少及其实现程度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前所述,现有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重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系并配置相应的权利保障措施是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当务之急。那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诉讼权利体系的构建和完
    2023-03-15
    19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限制规定,死刑核准权的问题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限制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二.死刑核准权的问题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2.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
    2023-03-15
    82人看过
  • 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权权能的构建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由于立法的保守和缺陷,致使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诉讼地位不明,诉讼职能的不完善,从而导致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作用十分有限,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不到律师应有的保护,完善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能,是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功能的重要措施。刑事诉讼进化的历史可以说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格林斯潘所说:没有获得辩护律师权利的正当程序就像没有自由选举的民主一样空洞。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是国家权力的暴力性最充分发挥的阶段,直接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加强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和文明的世界趋势。基于我国现行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职能规定的不足和缺失。为了实现控辩平衡的诉讼理
    2023-06-11
    159人看过
  • 我国复合伙制度的立法现状是怎么样
    【合伙企业】复合伙相关理论探讨(一)复合伙的含义及制度溯源所谓复合伙,就是指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的一种现象。其制度渊源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论告示》第31编中写道:“某人是我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另外一个合伙的合伙人.在《论萨宾》第30编中写道:“我的合伙人可以与另外一个人组成一个合伙吗我们说,可以.这便是复合伙制度的制度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合伙理论承继罗马法,合伙最初只是作为遗赠人死后财产转移的制度安排,后来才用于商业目的,被认为是“两个或两以上当事人为实现某一共同的目的而相互合作的协议。”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在18世纪以前仍然是商事组织的主要形态,往往被看作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作为共有人为营利进行营业的团体。因此,从内部关系看,合伙实际上是一种合伙合同,合伙人内部基于信任而构成一种信义关系。从外部关系上看,合伙实际上是一种经营实体或商事组织。(二
    2023-06-19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死刑复核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死刑复核程序 一、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裁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报请复核死刑(含死缓)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有的被告人犯有数罪,只要其中有一罪被判处死
    •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关于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我们首先要确定的前提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还把它看作是内部的一种行政监督程序,那么审理方式就可以不公开,也不举行听审。如果认为是一种审理程序,那么我们就要按审理程序去架构。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因为它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作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我国对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死刑复核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
    •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具体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