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50:43 256 人看过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一般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合同效力的分类有:

1、有效合同,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从四个方面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约定符合公序良俗、合同内容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发生法律效力。

矿业权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来看,对探矿权、采矿权除特殊规定外是不得转让的,转让也需要经过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合同效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且经过了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没有经过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未生效。

采矿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矿业权的纠纷的合同效力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认定合同有效的方式可以通过审批的管理机关批准的,是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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