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另外,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不同类怎么异议
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因而,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即使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异议文件中可以看出具体是哪个人或哪家企业对商标提出的异议,当遇到知名品牌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也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如何破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说明该商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比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行业不同
知名品牌异议他人的商标,很多情况和所属行业不一致。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服务不同,或使用产品不同,消费或服务对象明显不同,因而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无关系。
3、异议人谎称被异议人模仿抄袭
个别异议人异议他人商标时,异议人的代理机构惯用一些说辞,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但异议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往往是不足的或者虚假的,被异议人莫被此项说辞蒙骗。
4、异议人是否是恶意异议
异议人有些为恶意异议,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众所周知,一旦初审的商标被他人异议,至少要增加10个月的时间,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针对此项情况,被异议人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5、提供有关该商标的一些证据材料
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
二、商标公告期会给异议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新授予商标权的商标在公告期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商标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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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注册公告后什么时候提出异议,有哪些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1如果发现商标有侵权的行为,在注册公告后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如果异议通告,那么有关部门会驳回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且不再公告商标,同时会通知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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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异议一般要在什么时候公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2商标注册公告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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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出现异议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51、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甚至任何人,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对于异议陈述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核准商标是否准予注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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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可以同时提出商标异议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7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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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异议还可以用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9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表明该商标可能侵犯申请在先的相关权利,如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侵权,或侵犯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名称权等。,应仔细审查异议的原因是什么,否则继续使用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应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