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属实难抵赖借款担保均有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03:32 481 人看过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10日,被告吴某因经商需要资金,由其子小吴担保,向李某借款2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及时还清。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吴某一拖再拖,至今没有偿还。李某见催款无望遂将吴某父子起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其借款2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开庭当天原告李某及被告吴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小吴却未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吴某在庭审中辩称原告诉称借款属实,但该款是我儿子借的,他只是担保人,儿子小吴才是借款人。而且该款也不是儿子小吴用的,小吴把钱又借给别人了,只有小吴把钱要回来才能还给原告。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事实清楚,其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吴天安偿还借款20万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小吴在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字,即负有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责任,故被告小吴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告李某诉请被告吴天某偿还上述借款的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中未作约定,故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担保相关文章
  • 借款人和担保人 抵押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抵押权人是有抵押作为担保的债权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抵押人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抵押设定人一般为债务人自己,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设定抵押的,当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独立实施与其认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因设定抵押涉及对财产的处分,且并不是为其生活所必须的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的,也应当认定为无效。一、债权房什么意思?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
    2023-03-09
    169人看过
  • 股东借款能否抵押担保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
    2023-02-25
    237人看过
  • 借条背后的真实借款事实:是否值得信赖?
    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借款为条件,借款事实不存在的借条是否有用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借款事实,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需要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私人借款借条私人借贷借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
    2023-07-03
    138人看过
  • 房屋抵押借款借款人成“老赖”律师来支招
    1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五中旁的一条小巷子里,一栋五层楼高的居民楼前拉起了警戒线,百余名西秀区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将对这栋楼进行强制执行,警戒线外,围满了路过的市民。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记者跟随西秀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进入到楼内,只见1楼的房门紧锁,二楼有一位债权人居住着,三楼已经搬空个,屋内一片狼藉,四楼也还有人居住。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被强制执行的居民楼是钱某某的房子,因其欠下严某某等27人的借款(共计1134409.5元)、法院诉讼费1077.5元、申请执行费14432元,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据了解,2012年6月,借钱给钱某某的张某某将一纸申请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钱某某没有还款,因此,在同年9月,法院将钱锐芬在东关办东关村的一栋五层楼的一楼查封。然而,遭到了其他30余名债权人的反对,说当初和钱锐芬说好,要是钱还不上就用房屋抵押给他们。由于抵押房屋的行为只是私下协商,不受
    2023-06-10
    223人看过
  • 担保金额 实际借款金额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说,担保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主债权的借款金额,还应当包括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二)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三)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
    2023-03-06
    50人看过
  • 借款担保人对借款人是否有担保义务
    借款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人无情况下有偿还义务,但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只有债权人对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在法院强制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担保人是否有有效期借款担保人有有效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
    2023-08-18
    498人看过
  • 借款担保责任的分类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也就是在债务人被起诉、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通俗来说,债主要先找欠债的人履行之后,再来找你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也就说债主可以越过欠债的人,直接找你还钱。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如今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在借贷中为亲友担保司空见惯,能够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这些提供担保的人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拿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律师提醒大家,在担
    2023-08-18
    62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向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返款责任。第二、在借款时,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仅是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约束实际借款人,但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活动履行,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任何利益,此时,应以法庭查明的实际借款人为借款人,应有实际借款承认还款责任。第三、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借款关系发生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身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有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充: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借名贷款合同效
    2023-05-06
    329人看过
  • 撕毁借条欲赖账欠款不还法难容
    近日,如皋法院经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赖建还款人民币30000多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600多元,赖建的赖账计划化为泡影。原告吴美与被告赖建一起合作销售苗木。2015年2月10日双方结账时,赖建尚欠吴美树苗款30000多元,赖建当场出具欠条给吴美。基于双方的生意合作伙伴关系,吴美也没多想,收下了欠条。欠条到期后,吴美多次向赖建催要,让她没想到的是赖建总是一推再推。2015年3月16日晚,在外办事的吴美突然接到赖建的电话,让吴美立即到他家结账。喜滋滋的吴美立即赶到赖建家,赖建提出要求吴美返还欠条,自己才还款。因两家相距不远,吴美当即返回自己家拿欠条。当晚再次来到赖建家的吴美不仅拿来了30000多元的欠条,还带来了一张自己书写的提供给赖建的苗木清单,希望两笔款项能一次结清。赖建对吴美的要求未作回答,只是喊他老婆拿计算器来,算一算一共要还多少钱,随后伸手向吴美索要欠条和货物清单。让吴美始料
    2023-06-08
    69人看过
  • 抵押担保借款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哪些要求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债务必须到期清偿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务人必须未清偿债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
    2023-04-11
    470人看过
  • 借款担保责任书如何写有效
    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元(RMB)三,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四,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五,担保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丙
    2023-05-25
    382人看过
  • 抵押借款担保的共有债权有哪些?
    抵押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利息一般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是指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带有惩罚性的费用。一、民法典上的担保物权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法律风险有什么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如下:1、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损失;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的范围包括
    2023-03-28
    348人看过
  •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法律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股权质押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
    2023-06-26
    290人看过
  • 有担保人的借款需要设抵押物吗
    贷款担保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的形式并非单一,所以担保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合同担保方式有什么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2023-03-10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担保是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证行为。借款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帮助债务人获得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担保的具体形式和条件会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机构的协议而定。... 更多>

    #借款担保
    相关咨询
    • 借款人担保人有担保人老赖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1、担保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还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9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还有就
    • 有抵押有担保借款如何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人借款三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不是平均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没有约定,如果连带责任,则不是平均分,贷款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借款。
    • 以房产抵押还款担保人是否承担借款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债务如果全部还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