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6:45:07 286 人看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条件是:

1、过失性解除,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2、非过失性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一、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补偿代办费用包括代通知金吗

一次性补偿不包括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

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一次性补偿又称为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企业会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

而代通知金和一次性补偿有些很大的区别,代通知金职工突然遭到企业停止劳动合同后,有权利向企业要求的一种赔偿,二者不存在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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