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国家才会出面对房屋进行征收征用。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它是包括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在内的公共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
(三)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四)房屋估价。
(五)拆迁安置办法。
(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承包土地被征地怎么补偿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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