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1:20:38 449 人看过

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一)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二)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三)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四)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五)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应当依据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参照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采用赔偿办法。如果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采用一次性限额赔偿的办法不能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全面补偿的,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023-05-05
    124人看过
  • 赔偿标准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更加优厚
    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越来越重了。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据了解,该标准与去年相比普遍有所提高,驾车撞死人,今年的赔偿标准提高一成以上。赔偿标准提高一成以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今年赔偿计算标准普遍有所提高。据了解,赔偿项目划分3个标准: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东莞属于一般地区。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消费支出以及各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作为参考。赔偿内容涉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今年,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9.3元/年提高到1973
    2023-07-02
    303人看过
  • 死亡赔偿应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中应该怎么赔偿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
    2023-07-02
    31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获百万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随之配套出台的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有效的权益维护。昨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在解读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时表示,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达到近百万元。百万元赔偿金如何得来张律师告诉记者,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作了相应的改动,《规定》不再直接限定赔偿的数额和种类,但是要求要参照近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阳市交警支队的干警告诉记者,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警方在作出事故处理鉴定之后,几乎很少有案件的赔偿额达到百万元,而现在根据新出台的法规,这种赔付要求完全有可能。据介绍,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
    2023-06-11
    48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了死亡还赔交强险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包含交强险。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该归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所有应当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一般是这个收入的二十倍,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3-04-05
    271人看过
  • 新交通法下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反的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1)赔偿标准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分别有了提高。(2)赔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新标准规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之外的项目;残后护理费:原《办法》对评定伤残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者没有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新标准规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一次要求赔偿20年的护理费。(3)赔偿程序原《办法》规定交警的调解是必经程序: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交警的两次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有交警出具的调解终结书,才能到法院起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
    2023-06-08
    1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处理原则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冲突吗可以向
    2023-03-28
    1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没钱就不用赔偿了吗
    不是,没钱也要赔偿。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钱,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对方的银行卡和拍卖对方的固定资产。交通肇事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一、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这些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二、交通事故对方应该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对方的责任的赔偿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
    2023-06-20
    2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孕妇的胎儿死亡的,没有权利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我国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才开始拥有。而胎儿也就是还没有出生,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不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也就无法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22-06-26
    212人看过
  • 只有交强险死亡赔偿才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2023-04-07
    233人看过
  • 赔偿范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损失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你爷爷要按照十五年的计算年限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你爷爷还有赡养的人的话,还有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还有这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等,但是前提还要按照过错责任认定来计算。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
    2023-07-07
    1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为:1、对于机动车之间的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没有过错的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摩托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要看具体的情况,由交警勘察过后决定。(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电瓶车酒驾出交通事故如何去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2023-06-27
    1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后原告死亡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后如这类原告死亡的,当事人家属认为是由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可以向法院上诉。对相关的交通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相关的死亡人员家属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对这类人员的死亡进行鉴定。除了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外,被告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对受害人进行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作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8-14
    2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理赔完了,就结案了吗
    是的,一般正常流程为: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3、递交理赔资料;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6、结案。一、意外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怎么走流程1、首先由交警作事故责任认定。2、赔偿方面,首先由交强险在以下限额内赔偿事故对方。有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万,物损2千无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千,物损1百3、如果交强险还不够赔,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以下比例再赔。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如果事故对方是非机行人的话,再加10%(全责除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2023-02-21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 更多>

    • 就高不就低,特殊赔偿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赔偿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28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 车祸交通赔偿和承包商的赔偿是各赔各的吗?还是就高不就低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目前赔偿还是要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如果农村户口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和我联系
    • 交通事故中重伤要多久死亡不赔偿就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2
      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责。致一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肯定是要判刑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规定无需支付误工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殊情况是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7
      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殊情况包括: 在租赁关系中,租赁人或借款人作为责任承担人不能赔偿的,车主应当承担预付款责任;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为盗用者本人; 4、车辆买卖未转让的,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