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百色仲裁委员会揭牌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百色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公平自愿、专家断案、程序简便、一裁终局、公正和谐、保守商业秘密、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特点,深受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组织和公民欢迎,在及时化解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撤地设市等各方面原因,我市一直没有设立自己的仲裁机构,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只能选择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是选择其他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仅增加了各级法院繁重的审理工作,而且也加大了纠纷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013年以来,百色市委、百色市政府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要求,将组建仲裁机构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当中,通过政府常务会、市编制委员会等多次研究,成立了百色市第一届仲裁委员会,落实了一栋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核拨启动经费35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并通过公开召集、严格筛选确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30多名区内外专业人士为首届仲裁员,经自治区司法厅严格审查,于2014年7月15日获得登记,取得了桂司仲登字[20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为确保百色仲裁委员会依法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百色仲裁委员会揭牌运行以后,将秉承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信誉的工作方针和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为准则,以创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开展仲裁工作,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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