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及支付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4:13:15 150 人看过

1、女职工申领津贴天数标准:

一胎生育:顺产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且初次生育)产假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产假增加15天。

二胎生育:顺产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产假增加15天。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天数: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死产或早产胎儿不成活的,产假为75天。

3、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在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

2、参保单位应于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有疑议,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在60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4、参保单位漏报、少报职工停发工资天数和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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