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环保部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0:31 227 人看过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专电(记者扎西)针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环保违规问题,环境保护部13日公布了6份监察通知书,涉及6个省的13家企业。

其中,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4#湿法窑已经列入陕西省2008年关闭范围,但现场还在生产;企业环保设施陈旧老化,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

环保部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督促铜川市政府依法关停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4#湿法窑,杜绝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并依法追缴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处罚超标排污应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准
    环函〔2008〕287号2008年11月12日)关于征收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做出解释,全文如下: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交纳排污费。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
    2023-04-24
    347人看过
  • 临沭县环保局严厉处罚两超标排污企业
    近日,在沭河苏鲁交界处大兴桥自动监测站,监测出沭河水氨氮超标,临沭县环保局领导极为重视,要求监测站对全县各河流断面和污水排放企业进行采样监测,做到几小时一测,每天汇报监测数据,同时要求监察大队协助采样并察找污染源。监察大队全体人员14、15日放弃周日休息,加班加点对全县水污染源进行采样和监察。通过化验分析,临沭县某化工厂和化肥厂氨氮分别超标数倍,监察大队对这两个公司做了立即停产和巨额罚款的处理决定。近期,临沭县环保局还将严密监视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各排污企业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对超标企业将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2023-04-24
    365人看过
  •  陕西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水文数值分析
    本文介绍了未来生活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趋势,以及氨氮减少量的预测。根据预测,到2020年,黄河流域城市生活源的化学需氧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和84%。同时,在原有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氨氮的减少量分别为3%和37%。考虑到未来生活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在原有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氨氮的减少量分别为3%和37%。考虑到未来生活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预计到2020年,黄河流域城市生活源的化学需氧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和84%。 污 水 处 理 率 提 高 : 9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污水处理率应当达到90%以上。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种种原因,污水处理率往往无法达到这一标准。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对于未达到污水处理率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处罚和整改。
    2023-09-13
    476人看过
  • 部分地区排污严重超标环保部开展容量测算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某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推进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环保部重启地表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早在2003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曾发文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求上报地表水和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但是,此事最终因各种因素影响而不了了之。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某告诉媒体,重启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时机已然成熟。京津冀污染物超标150%3月7日,上任不久的环保部部长陈某某丝毫不回避这一敏感话题,总的来看,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上,已经接近或者说超过环境容量,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时间段,超过还比较多。陈某某表示,当前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差;二是生态损失比较严重,特别是水体的生态损失;三是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量的重化工企业沿河、沿湖、沿江的布局带来较高的环
    2023-04-24
    376人看过
  • 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标准
    1.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2.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21-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第四条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023-08-12
    100人看过
  • 陕确定17项环保重点改革严控水泥等行业减排总量
    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陕西省环保厅日前出台《2015年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以此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推动环境管理和治理。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出台了《2015年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确定了今年的17项重点改革任务。这17项改革任务包括: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境政策法规、研究确定项目准入环境红线、探索建立企业污染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
    2023-04-24
    348人看过
  •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处罚依据是什么?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适用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23-07-31
    225人看过
  • 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保护环境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新《环保法》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一、《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
    2023-02-17
    361人看过
  • 除尘设备差污染物超标排放平利关闭县水泥厂
    由于除尘设备老化运行差、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据了解,平利县水泥厂是上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工艺限制,企业烘干粉尘与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由于除尘设备老化运行差、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平利县政府对平利县水泥厂实施强制关闭。据了解,平利县水泥厂是上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工艺限制,企业烘干粉尘与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周边群众多次向政府环保部门投诉反映,平利县环保局也对该水泥厂多次查处,要求限期整改。但由于水泥厂资金短缺,多次整改仍不到位。近日,随着安康供电局对平利县水泥厂专用线路的拉闸停电,平利县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强制关闭和拆除。
    2023-06-06
    159人看过
  • 乱排污水会被治安处罚吗
    一、乱排污水会被治安处罚吗排放污染不符合规定的,不给予治安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
    2023-04-24
    344人看过
  • 陕西对17家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新华社西安4月27日电(记者郑昊宁、许祖华)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对省内有关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的环境管理、监测和上报结果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这些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陕西省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17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要求各有关企业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治理,加收超标排污费,并处以罚款。限期治理项目竣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3个月后,治理单位可以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达到规定要求后,省环保局进行验收。陕西各地环保部门也将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工业污染治理实际,提出本地区管辖项目的限期治理项目。
    2023-06-06
    488人看过
  •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的制定与执行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两个方面的:1、处罚的金额较大的,处罚的金额包括因违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所做的罚款、因违法行为需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产,这三类处罚的金额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重大行政处罚。2、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限制特定的能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不配合监管执法的;(三)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
    2023-07-03
    188人看过
  • 太湖污水处理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改善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有效治理富营养化污染、促进污水处理单位提标改造,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第三条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为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
    2023-04-24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陕西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9
      1、《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五)项:按陕西超限超载处罚标准来看,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项: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五)项: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依照
    • 环保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国家对于污染环境的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如果说构成犯罪的话,是需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会对直接责任人处十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另外还要进行罚款的,并且对于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会予以公告。
    •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 污染环境罪的,排放污水严重环保局应该如何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民法典规定污水排放超标处罚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的防治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