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兼谈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规则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1:38 148 人看过

2002年1月20日,A公司找日公司索要到期铝材货款340万元。日公司表示无力偿还,日公司同时表示,至3月份,C公司欠自己400万元电器货款到期。此时,自己有钱可以还给A公司货款340万元。甲乙双方遂签订还款的书面协议,约定:“日公司于C公司3月份29日还款时,向A公司归还货款,再加上利息(从1月20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计算)。”至4月初,A公司向日公司索要货款,日公司拒绝,A公司起诉。日公司提出:A日之间的还款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现C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A公司提出:A日之间的还款协议为附期限合同,期限有始期和终期,A日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至29日日公司就应当还款,不论C公司是否还款。

附条件、附期限的含义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也可以约定附期限。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以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利。但该公告应当解释为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4)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起诉,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若债权人撤诉,当前的规定认为起诉不发生中断的效果一一这是毫无道理的规定。起诉是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事实,难道事实可以被否定吗?更何况撤诉的原因很多,并不等于放弃债权。笔者的观点是撤诉后,原起诉是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己经不可更改。诉讼时效中断,同时包含着价值判断一一债权人是否在积极地主张债权。起诉,就是积极主张债权的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附条件的认定原则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归类为或然债权的一种。附条件债权是指那些以未来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且其生效或消灭取决于未来事实成就或不成就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附条件的债权可以归类为或然债权的一种。附条件债权是指那些以未来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且其生效或消灭取决于未来事实成就或不成就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前债权虽已有效成立,但尚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发生效力,故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告消灭的债权,也即债权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故称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什 么 是 附 条 件 债 权 ?附条件债权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在债权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2023-09-03
    459人看过
  • 宪法有附则还是没有附则?
    宪法有附则还是没有附则?没有。一、宪法序言的修正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十三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
    2023-06-03
    119人看过
  •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自签订之日起,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要想生效,必须要条件成就或者是期限到达。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不能交易的房产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
    2024-01-15
    192人看过
  • 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023-06-04
    473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为: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二、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
    2023-06-25
    196人看过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离婚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和其限期限,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因此,附条件和期限都将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5-07
    323人看过
  • 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有哪些?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
    2023-04-18
    473人看过
  • 破产宣告对破产债权的期限及所附条件的影响
    破产宣告裁定具有废止与债权有关的期限的效力,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即使原债权设定了某种期限,亦不影响成为破产债权。如在破产宣告时,如果债权原定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视为已到期限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只是在确定债权额时减去未到期利息。《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确定破产债权的时间界点是破产宣告。根据《破产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㈠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㈡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结整顿的;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
    2023-04-29
    418人看过
  • 所附条件的特点以及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一、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二、什么是附条件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2023-04-12
    95人看过
  • 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
    2023-03-02
    475人看过
  • 怎么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
    2024-08-07
    96人看过
  • 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2、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离婚时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发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3、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得本应确定的身
    2023-12-10
    461人看过
  • 附期限债权额的确定
    附期限的债权额,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归还债务的债权。企业宣告破产后,未到期限的债权,在破产债权清偿中,应视为到期债权,可以列入破产债权并确定其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也就是说,债权未到期,企业宣告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在计算实际的债权数额时,应减去未到期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即破产宣告后的债权利息不计算在债权内,由于附期限的债权是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申报债权,而提前获得清偿,实际上债权已从提前清偿中获得了期限利益或者中间利息。因此,在计算债权数额时,应从债权额中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023-04-24
    83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有效性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离婚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和其限期限,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因此,附条件和期限都将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
    2023-07-20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怎么判断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8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 征集的结婚是要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1、是附条件。 2、“附条件”和“附期限”有几种区分方法的,简单的可以从“时期”和“到来”来判断。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以及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的为条件;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和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的则是期限。
    • 债权人会议附件的名词解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
      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期限债权额的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 继承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法律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个人认为,是附期间的法律行为。原因:人固有一死,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有可能所附条件不可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