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宾馆停车也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入住酒店,双方便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服务场所,对入住客人的财产承担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酒店提供的停车场虽然免费,但实际上车辆保管费已反映在酒店住宿消费等费用中,故双方的车辆保管关系成立。因酒店没有妥善保管车辆,造成车辆丢失的,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无论从侵权还是违约角度讲,消费者入住酒店消费时,免费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辆丢失的,酒店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者为方便顾客而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车辆停放在经营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是车辆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确定其性质,对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系,经营者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无保管之义务,车辆被窃后经营者无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宾馆、旅社、饮食店等场所因往来顾客旅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的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宾馆、旅社业、餐饮业的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律均要求场主对旅客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客、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
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一、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1、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的处理一般是走自诉程序或走公诉程序。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此时已婚者的配偶可向法院请求已婚者支付侵权损害之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非法同居生子的处理如下: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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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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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停车场免费停车是否与宾馆成立保管合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1在宾馆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与宾馆成立保管合同。 宾馆属商业经营场所,对旅客寄存的物品,即使是无偿的,也应尽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否则就应对保管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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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欺骗消费者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6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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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宾馆住宿或吃饭时车辆免费停放在宾馆哪儿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将车辆停放在他人提供的场地上,车辆停放人和场地提供者之间基于停放车辆的灭失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诉讼,主要包括了车辆保管合同、场地租赁合同和消费服务合同三种类型。消费服务合同可分为独立型消费和附属型消费。到酒店住宿或吃饭,车辆免费停在酒店指定的地点,在这类消费合同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住宿或吃饭的主消费关系,在主消费关系过程中,经营者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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