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停车是不是消费者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3:20:27 95 人看过

1、在宾馆停车也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入住酒店,双方便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服务场所,对入住客人的财产承担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酒店提供的停车场虽然免费,但实际上车辆保管费已反映在酒店住宿消费等费用中,故双方的车辆保管关系成立。因酒店没有妥善保管车辆,造成车辆丢失的,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无论从侵权还是违约角度讲,消费者入住酒店消费时,免费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辆丢失的,酒店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者为方便顾客而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车辆停放在经营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是车辆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确定其性质,对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系,经营者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无保管之义务,车辆被窃后经营者无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宾馆、旅社、饮食店等场所因往来顾客旅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的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宾馆、旅社业、餐饮业的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律均要求场主对旅客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客、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

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一、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1、已婚男女在宾馆非法同居的处理一般是走自诉程序或走公诉程序。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此时已婚者的配偶可向法院请求已婚者支付侵权损害之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非法同居生子的处理如下: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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