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4:21:24 72 人看过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具体根据下列规则进行规定的:

1、若对方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若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若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一、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怎么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什么情况

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区别如下:

一、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二、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失约时限是多长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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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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