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结婚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7 07:08:28 437 人看过

一、拟制血亲结婚的条件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一)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二)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如果真的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相爱了,我想还是有一方脱离父母关系,然后跟对方结婚,这样会好一些。也会杜绝外界的舆论压力。虽然表面上是脱离了父母关系。但是其实只是找到了一种应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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