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竞业禁止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0:20:32 332 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

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3、《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

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

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在前述2、3所述情况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践中如果出现股东同业竞争的行为,则难以有效地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此种现象出现,最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一、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范围和地域内不得与用人单位展开同业竞争。简言之,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的择业权,进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

二、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股东违反竞业禁止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按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
    2023-03-01
    220人看过
  • 竞业禁止薪酬是否有上限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有一个上限。竞业禁止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双方已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负责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
    2023-05-07
    375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责任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不给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业合同补偿标准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一般按照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按月支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员工下岗以后必须离职吗一般不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若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工作多久能解除竞业
    2023-06-25
    385人看过
  • 由于竞业禁止,对配偶是否有任何限制
    1、竞业禁止对配偶有限制吗?对配偶没有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竞业限制,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人员不得获得其他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第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拥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得受雇于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从事类似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条款
    2023-05-31
    303人看过
  • 退股股东需遵守两年竞业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商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时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出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奏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奏效。股东与竞业禁止、竞业限制义务回到文章开头提的股东与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的问题,本文前面已经阐述了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含义与区别,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
    2023-07-02
    140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是否效力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1)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2023-06-26
    67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侵权责任的抗辩
    一般认为,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因一定事由的存在而免除:第一,竞业禁止义务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以明示条款予以免除。如《澳门商法典》第108条第6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免除,只要免除该义务不会使商业企业难以移转。第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经过权利人的单方同意而免除。该同意可以为明示同意,也可以为推定同意。如《澳门商法典》第71条规定:未经委托人的明示同意,经理人不得自行、透过第三人或为第三人经营与获委任经营的企业同类的商业企业。如上款所指的情况于委任时已经存在,且为委托人所知晓,则推定委任人同意。该法典第137条规定,若经企业所有人的同意,用益权人可于用益权存续期内从事与该受用益权拘束的企业相同的企业。如用益权人于用益权设定日已经营相同的商业企业且为企业所有人所知晓,则视为已存在上款所指的同意。第三,若行为人(主要是指董事、经理或合伙人)履行了一定的法定程序
    2023-06-09
    290人看过
  • 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股东违反竞业禁止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
    2023-04-27
    295人看过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要求劳动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禁止协议赔偿标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但未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劳动者在劳动合
    2023-05-07
    105人看过
  • 教育事业是否存在竞业禁止?
    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教育部权威人士也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被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那么,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呢?有没有什么考核标准呢?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
    2023-06-09
    391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竞业禁止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来说,由谁主张,由谁提供证据。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雇主提供证据[案例分析]公司在法庭审理中辩称,由于孙先生未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未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双方在哪一方应承担其是否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的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分歧。在员工离开公司后是否遵守竞业禁止义务方面,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难以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固定工作或者频繁更换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辞职后无法准确收集完整的就业信息。因此,在原雇主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人很难证明他们完全遵守了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也无法收集雇员的准确就业信息。但是,本案情况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遵循“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基本原则,并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手,因此,用
    2023-05-07
    305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谁应该承担竞业禁止的举证责任法律评估在法庭审理中,公司辩称未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是因为sn未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在哪一方应承担其是否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的举证责任上存在分歧雇员和雇主在证明雇员离开公司后是否遵守竞业禁止义务方面都存在一些困难。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固定工作或者频繁更换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辞职后无法准确收集完整的就业信息。因此,工人很难证明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完全遵守了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原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也无法准确收集员工的就业信息。但是,本案情况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遵循“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基本原则,并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手,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下证据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证据结合
    2023-05-07
    338人看过
  •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
    2023-03-29
    11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股东对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股东是否一定要承担竞业禁止的法律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9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
    • 如果股东负有除竞业禁止的义务有哪些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
      法律解答: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 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
    •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 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 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
    • 股东退股后竞业禁止不受两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5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商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时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出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奏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
    • 股东间竞业禁止协议的履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7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股东因出资的多寡从公司获取的利益有所差异,当股东了解的经营信息能够获得远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显得十分必要。 公司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为员工设定行为规范,公司法对董事和经理规定了基本义务,但股东行为的限定,只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包括设立协议约定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来完成,实践中通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