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3:31 43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人民团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人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勘验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经营范围内风险较高行业费率确定其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无具体对应项目的,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确定其缴费费率。

第七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因素提出基准费率调整方案,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确认工资总额或者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不计征税、费。

第九条浮动费率原则上一至三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的具体规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包括: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伤残津贴;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伤残辅助器具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预防教育费;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

前款(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费用,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8%提取,其中6%留统筹地区,2%上解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

按照前款规定比例提取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高于本地区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于平均工资确定:(一)本地区就业者及其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的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三条行政许可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高效以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纠正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对下级行政机关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ETC覆盖率实现100%
    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据介绍,此次联网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部门经过3个月的ETC工程建设,累计投资1。39亿元,分期分批实施了收费站、结算中心、客服网点的联网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在59个收费站建成158条ETC车道,实现了高速公路ETC覆盖率100%。车流量较大的12个省界和门户收费站实现了双ETC车道保障。ETC车道的建设大大提高了
    2023-05-29
    17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财务隶属、资产权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发展与改革、经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辐射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伴有辐射项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力、法。第三条防治辐射污染环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全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行署)、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协助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辐射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财政、公安、卫生、建设、地矿、物价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的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委托其下设的辐射环境管理所,具体
    2023-04-24
    25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0-12-30执行日期:2000-12-30经2000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对组织机构的社会监督和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自治区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代码分为法人代码和非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非法人代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码证书,是指由国家代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代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2019年的平均工资于2020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欢迎阅读。2019年宁夏平均工资主要数据:非私营为83947元;私营为43892元。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最该人民法院对适用的相关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覆盖职工面仅占32.3%。为了加快我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1月21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并在2004年12月27日与自治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上就贯彻我区《集体合同规定》,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职工覆盖面作
    2023-06-10
    47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正)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第三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外
    2023-06-12
    425人看过
  • 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二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三、将第十八
    2023-12-03
    39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2023-06-09
    7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劳动力,是指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以外的地区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劳动力。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外来劳动力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区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外来劳动力招用手续。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一)中央驻宁单位、驻宁部队所属单位、自治区属单位以及外省、区驻宁单位,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二)市、县(区)属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三)三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
    2023-06-10
    5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或未设地方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征收,也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代征,具体代征方式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三资”企业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征收。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出售商品房的,可按季办理纳税申报,于每季度后十日内,以上一季度商品房出售的发出数申报土地增值税;出售不
    2023-05-03
    26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实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草案)》,宁夏将实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兜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办法(草案)》中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地区设定不同标准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一类地区不低于150万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50万元。《办法(草案)》中还提出,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破产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的;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其他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另外,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有偿还能力的单位追偿。
    2023-06-05
    43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地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和劳动能力鉴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参保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费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一、计时收费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4.执业20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二、计件收费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2.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条例第20条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或者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