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15:58 269 人看过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17号),结合抚顺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抚顺市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60元,二级伤残150元,三级伤残140元,四级伤残130元。

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1150元/月,二级伤残1080元/月,三级伤残1020元/月,四级伤残950元/月。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2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0元。

调整后最低生活护理费分别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8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7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00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调整后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430元/月。

4.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当调整,但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资金

此次三项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且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相关事项

1.由用人单位负责三项待遇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填写待遇调整审批表,县区属用人单位须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2.对已办理待遇调整审批手续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应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复核后支付相关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3.此次调整三项待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鉴定的级别分别增加1-3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经办机构同意的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如下: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乘坐
    2023-05-29
    428人看过
  •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并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市直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8号)精神,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9号)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2023-05-30
    451人看过
  • 企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
    一、企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企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二、发生工伤了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应该怎么办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4-25
    136人看过
  •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2、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2023-05-09
    52人看过
  • 重庆市:企业工伤死亡待遇调整,企业与保险分开支付
    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涪劳社发〔2009〕25号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十九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人社发〔2009〕54号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通知》(渝劳社发[
    2023-04-22
    222人看过
  • 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后的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
    2023-03-0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山东企业工伤待遇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你朋友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应当赔偿,可起诉用工方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
    • 工伤残疾人员待遇调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工伤残疾人员待遇有所提高,各地的标准不完全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凡是2015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这次调整范围内。在伤残津贴这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9.8元、198.1元、186.5元、174.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5年7月
    • 山东企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10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通知》对企业工伤保险标准再次作出调整:伤残一级的,每人每月增加抚恤金40元,调整后伤残抚恤金最高不得超过1310元;伤残二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伤残三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90元;伤残四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80元。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完全
    •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调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07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