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犯罪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犯罪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犯罪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犯罪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犯罪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犯罪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犯罪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犯罪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怎样认定共同盗窃主从犯
379人看过
-
共同盗窃主从犯怎么认定
126人看过
-
共同盗窃主从犯怎么认定
267人看过
-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二)
83人看过
-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
383人看过
-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主从犯认定是怎样的?
220人看过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
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从犯怎样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
共同盗窃中主从犯的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4(一)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二)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1、被他人劝诱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 2、在实行盗窃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3、没有实行盗窃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如撬锁和直接搬拿钱物或者虽有实行但属于协助性质行为; 4、不能主持分赃或
-
共同盗窃主犯怎样认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8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共同盗窃案件主从犯应怎么认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认定: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从犯: 1、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
-
共同盗窃案件中主从犯怎么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认定: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从犯: 1、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