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去年6月,一家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我们企业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去年10月份,该工地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请问我们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均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所以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也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依法应对受害人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你们企业还可能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建议你们协调实际施工人与受害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此外,你们作为一家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今后应当做好资质等方面的管理,否则出事后很难摆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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