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9:02:30 307 人看过

1、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自行共同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单方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2、如何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原则?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工程造价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入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仍不申请鉴定,致使工程造价无法认定的,应当对工程造价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应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鉴定资料、预交鉴定费用、选定鉴定机构,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缴纳期限内申请延期、分期缴纳鉴定费用未获准许后仍不缴纳的,视为放弃鉴定申请。申请鉴定人对其该行为导致工程造价不能通过鉴定确认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鉴定相关资料或拒不配合,经人民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当事人在一审中未申请鉴定,二审中申请鉴定应否准许?

对相应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未就该事实申请鉴定,导致该事实不清,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予准许。但在一审法院告知后,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申请鉴定或者在一审法院决定委托鉴定后拒不预交鉴定费用的除外。

当事人已在一审诉讼中对相应事实进行了鉴定,二审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基本事实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进行查明的,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查明案件事实。

4、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对当事A提交的鉴定资料,人民法院应在移交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之前,先行组织质证,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经过认证的鉴定资料移送鉴定机构。对当事人争议大、人民法院尚需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作出认证的鉴定资料,人民法院应向鉴定机构作出说明,并要求鉴定机构就该证据呆信与不呆信的情形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人民法院审核认定。

人民法院不得将鉴定资料的质证和审核认定工作交由鉴定机构完成。

5、对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核认定?

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机构应当委派鉴定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鉴定人应当针对异议问题进行回复。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予以调整,异议不成立的,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1、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
    2023-08-17
    178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的审批流程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
    2023-07-06
    38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
    工程造价的鉴定的范围应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分析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时,法院可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如当事人诉前已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作出了鉴定结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哪做伤残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或者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性质、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测材料和非生物检测材料,比较样本材料和其他与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材料。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应遵循
    2023-06-28
    75人看过
  • 法律规范下的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是在工程纠纷中才会启动的一项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包括哪些?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的真实性及效力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应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可要求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同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对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价款鉴定后单独列项,供审判时审核认定使用,也可就争议问题先做出明确结论后再启动鉴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
    2023-07-02
    414人看过
  • 什么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存在的问题是,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归属比较混乱,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鉴定工作存在自审自鉴、自诉自鉴、自罚自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经两届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会议审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
    2023-06-10
    65人看过
  • 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10个法律问题
    1、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2、工期在价款结算中的计价依据,工程开、竣工的概念和认定,施工企业加强工期顺延书面催告的签证及其针对性管理。3、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及其结算标准的重要性,合同约定不明和操作中的疏漏的危害性以及法官审理时的自由裁量权。4、加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重要的工作,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对策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5、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利息起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确认以及进度款催收管理的重要作用。6、“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标后让利和规避政府监管,其条款、内容区别主要是计价方法改变,标后让利的违法性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与中标确定的有关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黑白合同”的计价依据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
    2023-02-24
    204人看过
  • 认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注意问题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行为。(一)伪造与变造金融票证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仿照金融票证的图案、形状、色彩、性能等特征非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擅自制造外观上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以假充真的行为;具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权限,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同样构成伪造金融票证。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指对真正的金融票证采取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各种形式的加工,改变其数额、日期或者其他内容,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二)金融票证本罪所指的金融票证,除了汇票、本
    2023-06-11
    51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期限最长多久,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流程
    一、工程造价鉴定期限最长多久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如果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从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流程1、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申请行政调解;2、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签证及施工图纸,必要时去施工现场勘察、核实;对重大复杂的工程造价纠纷,由市造价站组建一支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
    2023-04-18
    490人看过
  • 可以不做工程造价鉴定的情形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具体如下:①合同约定为固定结算价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于合同已经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则对于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确定,无需启动造价鉴定。但这种固定价款结算应有适用的前提,即如果实际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的范围一致,或虽超出合同工作范围但也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内,则工程造价应直接按合同约定包死,不应进行调整和鉴定。但如果实际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范围不一致,或者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如发生按合同约定应调整价款的设计变更等情形),则可以就该部分启动造价鉴定。②对无争议的事实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
    2023-05-01
    289人看过
  • 抽取鉴定报告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鉴定。财产损失鉴定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1、各种原因形成坏账应提供包括下列相关凭证、文件等基础资料的内部证据:(1)与形成有关资产相关的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或据以进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2)公司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制度、对有关债务的催收记录;(3)企业内部对资产损失的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企业对债务人情况的有关分析报告,包括实地调查报告、经营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状况分析、现金流状况分析等;(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特
    2023-08-18
    223人看过
  • 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存在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争议评审存在哪些问题?(1)鉴定周期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在正常程序的6个月审理期限内结案的案件很少。申报扣除未纳入试行限额计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结案的关键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发出“委托书”起,剩下的就是漫长的等待鉴定意见。对于法院来说,不知道当事人何时选择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付款,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展如何;对于鉴定机构来说,可能是当事人在抽签选择鉴定机构过程中拖延,在支付高额鉴定费过程中犹豫不决,在提交鉴定材料过程中推搡阻拦,或者鉴定人员工作繁忙,搁置热情不够。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法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也不愿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致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不能统一这严重
    2023-05-02
    3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是怎样的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二、建设工程造价鉴
    2023-03-02
    1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问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建设工程发包问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为了贪图便宜、省事,发包人可能会随意的把小工程给个没资质的包工头做,但这种发包给不具有资质施工队的行为是违法的,发包方面临着各种风险。(1)质量风险:工程虽小,但关系到质量就是个头疼的事,双方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发包方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请求对方赔偿实际的损失。(2)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风险:没资质的承包方往往存在着资金实力弱、技术不强的缺点。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发包方虽然有权拒绝付款,但若因此导致承包方发不了工资,发包方需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发包方会面临着该笔债务沦为坏账的风险,难以收回。(3)被罚款的风险: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承包方,单位将会面临高达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给承包方提供必要的
    2023-04-02
    249人看过
  • 钢筋工程构造监督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把好钢筋隐蔽检查验收关,是确保主体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在实践中发现,质量检查人员往往偏重于检查钢筋的数量和间距,忽视对钢筋的构造要求,因而返工现象时有发生,或有疏漏时则可能给工程留下隐患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1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矩形底板上下筋错位问题底板在基底净反力作用下,虽两个方向均发生弯曲,但长边力矩较大。所以,长边的受力筋应置于短边的受力筋之下。但在实际施工中,反置情况屡有发生。2现浇柱下端节点,纵向受力筋偏移后,任意弯折问题这个问题是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钢筋偏移的水平距离越大,斜率越大,弯折的纵向筋在受力时,对柱根部表面剪力分力也越大,从而造成柱根部混凝土的裂缝。对此,应按纵向筋的偏移大小,作如下不同处理。(1)纵向钢筋偏移不大时,可将下筋按折角坡度(斜率)≯1/6平缓地弯折到上柱后搭接绑扎。(2)纵向筋偏移较大且已变成弓型,返工难度又较大时,经设计单位同意,可在搭接长度范围内,
    2023-06-06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工伤鉴定的时候哪些问题要重点注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7
      1、时效问题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鉴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
    • 如何应对工程造价高估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度,推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图纸内容,设计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鉴的设计。同时要求人选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设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挖掘设计的技术经济潜力,主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此外应认真积极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及时纠正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3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
    • 工程款结算需要注意怎样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7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