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00:26 191 人看过

(一)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二)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三)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四)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一、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的程序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而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而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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