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行政复议的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阻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该权利是受时效限制的,必须依时效的规定履行,否则不予支持;
二、申请复议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书面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应指派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项、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并由口头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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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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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内容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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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如何进行调解?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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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遵循哪些原则?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4)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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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行政复议需要走什么程序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技术监督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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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部门对“三包”产品质量的申诉应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