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复议申请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21:14
274 人看过
因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行政复议的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阻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该权利是受时效限制的,必须依时效的规定履行,否则不予支持;
二、申请复议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书面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应指派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项、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并由口头申请人签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116人看过
-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234人看过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偿程序
139人看过
-
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赔偿追偿制度
211人看过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处理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纠纷吗
381人看过
-
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
31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申请人
最新文章
#行政复议申请人
相关咨询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法施行细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㈠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有规定的除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㈢行政复议机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交送被申请人。 ㈣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内容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如何进行调解?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0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者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经办部门:xxx,联系电话:xxx。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