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不作为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41:59 388 人看过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体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未履行、延迟履行。

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

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是否为农业户口?
    《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城镇集体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非农业户口怎么填非农业户口类型”就直接填写城镇户口。户口类型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一般是指务农的人、家庭是农村,以种植为主要业务的。非农业户口一办是指像城里、镇里的人的户口,也就是“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
    2023-07-07
    347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为职务发明
    1、如何判断是否是职务发明,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进行的发明创造;如果只使用了该单位的少量材料和技术条件,而这些材料和技术条件的使用与完成发明创造无关,不能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长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10年,二者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是指在申请专利保护期间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提前终止:
    2023-05-07
    147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为正当防卫
    一、如何判断是否为正当防卫判断是否为正当防卫方法如下: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二、正当防卫可以拿武器吗正当防卫不一定可以拿武器,看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可以拿武器:1.如果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中也可以使用事先准备的武器。这样的防卫与完全合法的正当防卫没有区别。2.如果你事先准备的武器是管制刀具之类,属于法律禁止携带的武器,应该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携带非法武器应当构成其他的罪名。比如非法携带枪支,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
    2023-06-04
    198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如何判断是否成立?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就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就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多次会从重判刑吗犯罪中止多次不会从重判刑。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即使是犯罪中止多次也不会从重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2023-07-18
    387人看过
  • 如何判断走私国家物品罪是否成立?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主体是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如何量刑?犯走私物品罪的,处罚具体如下:(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
    2023-07-06
    221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如何处理,怎么判断合同不成立?
    一、合同不成立如何处理,怎么判断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对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打官司,但是在打官司之前自己也要准备好对应的证明材料,这样的话才能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否则的话,就算是起诉了,法院或许也不能完全按自己的诉求来处理。二、签订合同时要遵循什么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三)公平原则公平
    2023-06-16
    413人看过
  •  指导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应予以认定。根据以下标准,强奸罪应予以认定: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强奸罪的三要素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1. 行为人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 行为人具有强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侵犯公私财物权利的行为。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妇女。3. 行为人实施性交或者奸淫行为,致使被害人性器官
    2023-11-19
    169人看过
  • 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跳单”行为
    **公司与赵某签订《独家代理出售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某委托**公司出售其房屋;期限为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出售价款不低于180万元;赵某在委托期限内,每周提供不少于三次看房机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在委托期限和委托期限结束三个月内,赵某私下和**公司曾介绍的客户签订合同的,**公司为独家代理机构但赵某同时委托第三方从事**公司相同的代理活动或赵某自行出售的,赵某应承担约定成交价格的2.4%的违约责任等等。2016年3月5日,赵某通过**公司介绍与案外人钱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由案外人钱某购买上述房屋。2016年3月18日,赵某与案外人钱某解除定金合同。2016年3月,**公司向赵某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赵某同意继续由**公司出售房屋,**公司撤回仲裁申请。但是随后**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售房事宜,而赵某未到**公司处。**公司认为赵某不愿意出售房屋,遂再次提起仲裁
    2023-04-30
    230人看过
  • 如何判断虐待行为是否恶劣?
    判断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认定: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的手段;等等。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如何从虐待行为的次数来区分是否构成虐待罪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023-07-26
    216人看过
  •  面对公司欺诈,员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不知情”或“不作为”?
    该段内容讨论了公司是否涉及刑事诈骗以及员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员工不知道这些事情或者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而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该员工是管理人员并且与诈骗行为有关联,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该段内容提供了员工是否涉及诈骗罪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不确定公司是否涉及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道这些事情,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员工系管理人员的话,且与该诈骗行为有关联的话,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员工只是一般小职员,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仅仅执行上级命令,该员工是不构成诈骗罪的。 员 工 不 知 情 也 不 参 与 管 理 预 谋 诈 骗 行 为 , 能 否 避 免 刑 事 责 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不知情也不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在诈骗罪中,若员工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
    2023-09-05
    470人看过
  • 如何判断非法挖沙是否立案?
    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如下:1、如果非法挖沙,属于情节轻微的,可能只会面临行政处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挖沙土违反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同时非法排放、倾倒、处
    2023-07-06
    470人看过
  •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
    根据刑法和《交通肇事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不仅是量刑情节,在某种情形下还是定罪情节。所以,如何认定肇事后逃逸对正确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至关重要。对此,应该如何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呢?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据此,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1.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1)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2)换言之,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2.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1)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2)具体而言,就是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
    2023-06-08
    179人看过
  •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
    2023-06-17
    290人看过
  • 遭到侮辱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打人一把来说可能会触犯我国治安管理法或者刑法,具体要看打人后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轻伤以下的,则会触犯治安管理法,一般会进行行政拘留并依法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对于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的,则需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仍然需要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大连打人一巴掌调解一般赔多少钱仅一巴掌,也没造成什么后果的话,恐怕连罚款都够不上,最好双方私底下协商解决。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那么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自己被人打了的话,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到调解协议的,可以调解了事。如果不能的话,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
    2023-07-1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绑架罪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二)绑
    • 请问如何判断是否为独立法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9
      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如何判断家庭冷暴力离婚是否成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2
      1、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常常无缘无故地“失踪”。 2、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隐性暴力形式,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大江南北,无论
    • 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
      1、只要在民政部分办理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就成立。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示。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上如何判断行政不作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10
      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