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食品执行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51:14 437 人看过

一、食同源食品执行标准

食品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食品技术要求或对全国食品经济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食品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食品标准。

现有各类食品国家标准约1?070项。食品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欺骗,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和有关方面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3、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三、食品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检验的规定如下所示:

1、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2、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4、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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