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审理组织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四)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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