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
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5.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还就在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情况下,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以及移送前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1)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最后,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案件后自己是否需要作结案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如果在初步调查阶段就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尚未立案即需移送公安机关管辖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决定不予立案。如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并退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
当前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形式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在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2、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司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3、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案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相互推卸责任。
4、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地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察而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n(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n(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n(三)涉案物品清单;\n(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n(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公务员职务犯罪移送什么机关
193人看过
-
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是什么税务
376人看过
-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
35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35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328人看过
-
办案机关在批捕之后还有什么程序
382人看过
-
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4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公安机关如何调查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如何调查职务侵占罪这一问题,做出以下规定: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
缓刑的移交罪犯机关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予关押而在社会上,有工作的要回自己的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包括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他们好好改造。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考察,要依照本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予以考察。考察时应当听取犯罪分子
-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1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会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是会对手里的案件重新进行了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且案件的证据比较充分后,也是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会对其做出起诉的决定。
-
2024刑事犯罪案件的三个阶段程序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6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 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