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由税务机关或法院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也就是税务机关对经多次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执行措施。近年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一些地区企业拖欠税款呈现上升趋势,一些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催报催缴无动于衷,拒不缴纳税款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尤其在乡镇中小企业中较为突出。但由于多种原因,税务机关针对这种现象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例却很少,势必助长了企业拖欠税款的不良风气的蔓延。这一反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显得苍白无力,笔者就这种现象做一些分析并提几点设想。
一、税务强制执行难的具体表现
1、一些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而来,与政府有着一定的关系,受到政府保护或某些承诺造成执行难。
2、对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执行难。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债务负担重,几乎到了山穷水尽、入不敷出的地步,再面对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只有关门走人,使税务机关执法程序无法正常进行。
3、对因偷税性质恶劣受到重罚的企业执行难。有的企业想以偷税方式作为谋取高额利益的赌注,一经发现并受到税务机关的从重查处后,只有采取拖延、逃避的办法而不了了之。
4、对擅打游击战的企业执行难。如只有一间房、一张桌的企业,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由于租用场地办公经营,且经营简单,等到税务机关查出偷税问题后,早已人去楼空。
5、对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难。有的代扣代缴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他们拒绝执行,执行只能遥遥无期。
6、对有复杂背景的纳税人执行难。有的国有企业居功自傲,凭着层层保护伞视税法而不顾;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凭借自身在地方的地位及复杂的关系,拒不执行。
二、税收强制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1、纳税人纳税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是税收强制执行难的思想根源。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及法制体系尚在不断完善中,难免给一些企业有可乘之机,在一些企业中形成能偷则偷,能逃则逃的纳税理念,法制观念不强,税法观念就更为淡薄。
2、部门协作不到位是税收强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执行中,没有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当对被执行人实行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时,有关部门或敷衍了事或回避,执行工作由此陷入尴尬地步。
3、税务机关在履行执法程序时,无法联系上当事人,导致执行文书无法送达。纳税人认识到偷税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以躲避税务机关的追查,给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增加难度。
4、税务机关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法不严。主要是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或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无法执行。税务机关执法不严主要表现在:一是税务部门对执行人员没有一个缜密、严格的考核制度,执行人员存在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二是执行人员碍于情面或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收受好处后不闻不问导致没有结果;三是政府担心税收强制执行多了怕影响投资环境,税务机关怕与政府关系搞僵,将来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而后不好开展工作,导致税收强制执行难以实施。
5、税务机关执行过程中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一是对有些地方政府以保护外资企业、重点企业和放水养鱼为借口,以不要破坏政府形象,不要破坏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以大局为重,不要过于认真。二是少数地方政府对企业定税收任务,如果企业完成了税收任务,一旦税务机关查到企业有偷逃税款行为,政府就会为他们说情。三是有些地方政府与外商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也给税收强制执行加大了难度。
三、有效实施税收强制执行的几点设想
1、加大税收宣传和违法案件的宣传力度。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税收观念、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能局限在税收宣传月宣传,要月月宣传,天天宣传;不仅要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要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税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税收处理不当的方面进行耐心指导,提醒企业避免违反税法。要加强对长期欠税企业和违法案件的宣传,定期公布一些情节严重、反响较大的税收违法案件,以达到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效果。
2、不断完善执行制度和措施,实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壮大执行队伍,同时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度,严把质量关;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做到工作有的放矢;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后报查制度,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执行人员的责任,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3、尽可能赢得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政府领导吃透税收法规政策,从而作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同时,也要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执行落到实处。
4、正确运用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税收执法刚性手段。对被执行单位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对在执行期限内未履行执行文书的,也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击破其侥幸心理防线。同时,对那些强制执行案件都要予以公告,借助媒体广泛宣传,使被强制执行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增强税法的震慑力。
5、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思想作风过硬、廉洁自律、能打硬仗的执行队伍;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科学管理,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加强执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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