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5:31:50 149 人看过

一、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哪些

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记录会见询问的一些问题。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

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是哪些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选对刑事案件在审查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是会存在着会见询问的,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就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讲询问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记载之后,由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审查起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还要做笔录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还要做笔录吗?审查起诉阶段,是需要做笔录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这是庭审笔录的法定“渊源”。其体现出了庭审笔录的基本特征:即由书记员制作,反映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并且以一种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二、笔录的格式1、标题。为“询问笔录”。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
    2023-06-18
    432人看过
  • 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侦查阶段家属会见笔录的要点: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
    2023-06-03
    218人看过
  • 律师刑事阅卷审查起诉阶段笔录范文需要吗?
    一、律师刑事阅卷审查起诉阶段笔录范文需要吗?(一)制作阅卷笔录的目的1.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很多案件涉案人员较广、金额较大、行为次数较多,卷宗材料需要仔细阅读数遍,制作阅卷笔录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或者构建法律事实。在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庭审中,也能迅速查找到具体某一行为存在的证据概况,做到有的放矢。2.更好地寻找“辩点”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可以总结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无瑕疵,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关联;可以判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结果加重的情节是否存在;可以寻找无罪、罪轻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可以为申请证人等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前会议等程序的提起打好扎实基础。3.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认为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的,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实践中,
    2023-06-03
    122人看过
  • 庭审笔录(刑事审判)
    【庭审笔录】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四条对于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
    2023-04-22
    10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审调查笔录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归根到底体现在对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案件的审理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做出判决和裁定等阶段。审判权的行使最终是对案件进行处理,做出判决、调解、裁定均可,达到定纷止争或是惩罚罪犯的目的。对案件审理的中心环节则是开庭审理阶段。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法院的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开庭时的重点是将法庭审判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因此,刑事庭审笔录的作用和意义之大显而易见,其重要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刑事庭审笔录可以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是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第二,刑事庭审笔录固定下来的当
    2023-04-22
    124人看过
  •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格式范本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范本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XXX律师事务律师记录人:XXX律师事务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1、有无刑讯逼供
    2023-05-01
    115人看过
  • 刑事人身检查笔录用哪条
    一、刑事人身检查笔录用哪条(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二)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二、刑事人身检查相关法条(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四)《
    2023-06-06
    4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笔录和辨认见证人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笔录和辨认见证人的规定是必须是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来进行辨认,然后准确真实客观的记录病人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
    2023-06-22
    112人看过
  • 关于庭审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一、反诉的提起要件有哪些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023-03-02
    97人看过
  • 取保候审笔录会调查吗
    一、取保候审笔录会调查吗要看情况。1、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2、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取保候审笔录询问的意思取保候审后办案单位让回去做笔录询问是正常,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做到随传随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
    2023-06-16
    380人看过
  • 阅卷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格式是什么
    一、阅卷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格式是什么?阅卷笔录时间:地点(或受理法院):案由:当事人:笔录内容:阅卷人: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3-06-06
    89人看过
  • 审查起诉时可以复印讯问笔录吗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是可以复印讯问笔录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5、为犯罪
    2023-04-22
    5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法庭笔录有哪些规定
    1、民事诉讼中,对法庭笔录的规定如下:(1)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2)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3)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法庭笔录的内容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023-02-26
    212人看过
  • 现场笔录的审查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庭也应该对现场笔录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现场笔录是否是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如果是在对违法行为处理的现场制作的,则具有客观性,直接反映违法事实。如果脱离现场,事后追记,可能会因时间、记录人的记忆等条件限制,使现场笔录失实,降低或失去证明力。(2)审查现场笔录是否伪造或变造。凡现场笔录中有事后添补的内容或涂改痕迹,如果该处没有被处理人加盖印章或指印的,就有可能属于伪造或变造的现场笔录,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如果当事人对填补的内容或涂改的地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认定其证明力。(3)审查被处理人对现场笔录记载的事实所持的意见。如果被处理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认可,在诉讼中提出相反意见,但拿不出证据支持的,一般应确认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如果被处理人未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对笔录记载的事实提出否定意见,则表明对笔录记载的
    2023-06-06
    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会见笔录如何写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1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有对于犯罪行为人的询问简况、工作人员的询问内容、核对笔录记载的情况以及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要会见的话,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
    • 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 刑事二审会见笔录如何做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刑事秩序、道德与真实、角色与使命、二审开庭审理范围重构、刑事二审开庭程序中的人民检察院、刑事二审开庭程序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研究七章内容。
    •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4
      1、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 2、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