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14:36:01 451 人看过

这样的条款无效,该条款排除用人单位责任,限制劳动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每位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受到工伤伤害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工伤认定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条款”,将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的工伤待遇排除在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988年10月14日[88]民他字第1号)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尽管劳动者也表示同意,但这种工伤责任自负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这种无效条款并不能影响和排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发生工伤事故,除三种情况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外,不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遭到工伤伤害的劳动者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得到伤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责任吗
    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劳动者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因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如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那么就会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责任吗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022-07-11
    130人看过
  • 超龄劳动者“因工”身亡,责任谁来负?
    案情再现:超龄劳动者遇车祸,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据李某家人介绍,2013年李某(63岁,生前系进城务工农民)进入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同年9月10日深夜被他人驾车撞伤致死亡。李某死亡后,其继承人以公司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诉称:李某作为农民,国家没有规定农民的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禁止使用童工,但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退休年龄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单位,而并未针对农民工。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的批复可理解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视为劳动关系。双方均认可李某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综上,请求确认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辩
    2023-06-09
    378人看过
  • 劳动者因自身过失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劳动者因自身过失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1、可以。工伤认定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2、《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遭遇伤害的原因只要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亦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2023-04-22
    358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失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因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应当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一,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2023-05-01
    177人看过
  • 因拖欠工程款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拖欠工程款停工损失谁负责?施工方应对拖欠工程款的暂停损失负责。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施工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仍不能如期支付收到承包商通知后,经承包商同意,可延期付款。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首先,协商并及时归还。谈判和回报的方式有很多,口头的和书面的。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协商退货将有机会尽快解决问题,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有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及时收集证据。及时收集证据有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它可以保存证据。一些证据,如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的材料使用、质量问题等,如果错失良机,可能难以取证。其次,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的准确性与手中的
    2023-05-07
    318人看过
  • 缺失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条规定使用的是应当二字,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条款要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涉及培训费用和保密义务的违反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大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比如说约定了户口落下之后劳动者提前离职缴纳巨额违约金等条款;
    2023-07-06
    306人看过
  • 劳动者因过错受伤的工伤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情形是非常多,劳动者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工伤的,依据劳动者伤情和伤残情况进行赔偿,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的赔偿。公司组织的旅游受伤算工伤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
    2023-07-11
    234人看过
  • 是否认定因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
    1、工伤鉴定需要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2023-05-02
    352人看过
  • 约定工伤自负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读者问:我到南方打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奈与一家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仅1000元,而且约定如果出现工伤劳动者自负。我后来觉得这个合同不太公平。请问,我与服装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工伤自负的条款合法吗?洪文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伤自负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与服装厂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伤自负的条款无效,如果该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工伤自负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该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还是有效的,仍应依法履行。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2013年2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15天。2014年1月,李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装饰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装饰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
    2023-04-22
    190人看过
  • 因员工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伤残对要求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一、因员工自身的过失造成的伤残对要求工伤赔偿有影响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以及自残或自杀的情况才不认定为工伤。2.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伤残,并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3.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员工受伤是否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非员工的过失程度。4.因此,即使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5.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一般均具有过失,如果将职工主观上的过失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总的来说,员工自身的过失并不会影响其要求工伤赔偿的权利。二、工伤认定的机构分配1.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2.现阶段,各地的统筹地区并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级别来设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3
    2024-07-29
    410人看过
  • 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有任何损失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有任何损失?5级至10级残疾受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这一规定,在伤残等级评估结束后,一些受伤员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并领取上述报酬,这是目前受伤员工中普遍存在的现象。2012年,镇江市认定城区伤残职工1368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887人,占65%。确定伤残水平后,受伤员工立即提出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其“优势”在于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定量和客观的经济补偿。但是,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这一举措也有一定的“弊端”从立法目的上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是对劳动合同终止至受伤员工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的旧伤复发的补偿。因此,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报销与工伤复发相关的医疗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可能遭受以下“四个方面
    2023-05-07
    280人看过
  • 劳动者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公司因劳动争议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来区别对待:1。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二、工作过失损坏的,不予赔偿。赔偿金额也应根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而且一般也是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也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
    2023-08-18
    357人看过
  • 不负责任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怎么判刑
    一、不负责任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怎么判刑?不负责任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
    2024-01-22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因自己过错造成工伤单位要负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8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因职工过失导致工伤的,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上述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能阻却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的关联关系。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有时具有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工伤保险正是分担事故风险、提供劳动保障的重要制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受工伤的职工享
    • 劳动者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者要负责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30
      劳动者在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在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轻微损失,不大的,一般不承担责任。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有关。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举证的,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 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无效的。
    • 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