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会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1:05 215 人看过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中国仲裁协会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以及其他仲裁规范性文件。同时,中国仲裁协会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的含义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协会是什么组织

一般而言,仲裁协会是以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为会员的自律性组织。在奉行现代仲裁制度的国家,仲裁协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设有仲裁协会,几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无健全仲裁制度的标志。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协会章程,并依据协会章程对会员和仲裁员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组织会员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等,维护仲裁员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协会的职责一是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

2.宗旨;

3.组织机构;

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

5.职责;

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

7.经费来源;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其他必要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协会相关文章
  • 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有怎样的联系
    一、需不需要设立此前这个问题,也曾经引起过争论,但争论毕竟只限于理论层面,仲裁法明确规定要设立仲裁协会,除非仲裁法修改,否则当然是需要设立仲裁协会的。不过,还是需要看到以下几点:首先,这种设立仲裁协会的需要并非非常迫切。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先进行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准备工作可以早一点开始……”。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180多家,而仲裁协会仍未成立。但就是在这样一种无仲裁协会的情况下,中国的仲裁事业依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按笔者的理解,中国仲裁协会应当是有利于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其次,仲裁机构是独立的,一个独立的机构理论上完全能够自行生存。当然,也能够自行消亡。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而言,没有任
    2023-04-29
    408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有什么规定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
    2023-06-12
    369人看过
  • 仲裁协会的章程
    仲裁协会
    我国《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都是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2.宗旨;3.组织机构;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5.职责;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7.经费来源;8.章程的修改程序;9.其他必要事项。
    2023-04-21
    187人看过
  • 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口头约定的仲裁协议难以取证,所以一般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
    2023-06-15
    196人看过
  •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等;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提交仲裁的依据;3、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023-04-30
    219人看过
  • 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2023-06-14
    83人看过
  • 确认仲裁协议依据有哪些
    明确了仲裁协议的性质之后,我们来讨论一下确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实践处理中的原则,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理解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这样规定,是由于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之处理,是重大权益处分之法律行为,所以只能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2、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实践中遇到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分为故意和无意两种情况。故意则非常明确仲裁协议无效,而无意则要区别对待。随着实践中格式合同的大量出现,作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大量以格式条款
    2023-05-01
    447人看过
  • 仲裁协议有哪些法律特征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从主体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当事人;二是协议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对仲裁员的选定,实际上在当事人与奋裁人之间形成了授权关系。(2)从客体看,仲裁协议的客体为特殊行为,即在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等。(3)从内容看,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即双方当事人事有同样的权利,也负有同样的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权利,同时,有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4)从履行看,具有附条件性。若仲裁协议为解决将来纠纷而达成,则忡栽协议只有在约定的纠纷发生后才有履行之必要。(5)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的复杂性。其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员及法院。仲裁员在受理争议后,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023-06-06
    485人看过
  •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仲裁协议(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
    2023-04-29
    430人看过
  •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需要哪些条件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1)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2)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2023-05-01
    191人看过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有哪些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7、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8、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2023-05-01
    464人看过
  • 劳动仲裁院的机构职责以及办案程序有哪些
    一、机构职责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办案程序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023-04-27
    397人看过
  • 仲裁员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像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受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并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我国1994年《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的权利中国仲裁法对仲裁员的权利规定得不太明确,将一些本该属于仲裁庭的权利赋予了仲裁委员会行使。这不但不利于仲裁员公平独立、认真负责地审理案件,也不能更好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则就不能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这种职权的错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
    2023-05-01
    5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从事仲裁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仲裁规则,监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培训等,以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仲裁协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仲裁协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职责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仲裁职责如下: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
    • 国际仲裁员有哪些职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
      仲裁员的职责主要是要独立、公平、公正、勤勉地从事仲裁工作。首先,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中国的仲裁员一定要注意依据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仲裁规则发表意见。其次,仲裁员一定要尽到勤勉义务。再次,仲裁员一定要公平开展仲裁程序。最后,仲裁员要承担对所涉案件的保密义务。
    • 仲裁活动中的仲裁协议有哪些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
    • 劳动仲裁几点下班劳动仲裁员的职责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般来说是法定工作日的9点至17点,具体各地略有差别。 另外每周会有半天业务学习(一般为周五下午),虽然未明确不对外办公,但最好问清楚再前往,以免耽误时间。
    •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表现编辑 环境保护风险不仅表现在由于增加生产成本或资本投入而造成项目降低甚至丧失原有的经济强度,而且表现在一旦项目投资者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后也必须承担同样的环境保护的压力和责任。进一步,由于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项目本身的价值也就降低了。 管理编辑 (一)在项目设计中考虑环境因素 一方面,要熟悉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并将其纳入项目的总的可行性研究中。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