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0:35 446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协调顺利地进行,以解决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的问题。根据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字524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是城市居民通信的基础设施;是邮政投递一种基本形式的专用设备,对它的设置和使用应提到保障人民通信自由的高度加以重视和保护。

第二章信报箱的设置

第三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城市住宅楼房(包括新建和已建楼房),必须在每一单元的一层楼梯口安装一套与住户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供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使用;与单位同院和有收发人员集中处理报刊、邮件等不需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可以不设置信报箱。

第四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新建住宅楼房,要将信报箱的设置纳入建筑标准设计和列入竣工验收项目。增设信报箱所需材料和资金在基建计划项目内统一发放。对无此设计者不批设计、不发执照、不准施工。

第五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已建住宅楼房,要限期补装信报箱,由房管单位投资设置。房管单位可按邮局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装设,也可商请邮局代购代装,费用由房管单位负担。

第六条住宅楼房信报箱必须按规定的限期装妥,否则邮局不予按户投递;而将报刊、邮件投递房管单位转交住户,如有因此发生报刊邮件延误、丢失、损毁者由房管单位负责。

第三章信报箱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需由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信报箱装妥后,房管单位应向邮局申报登记插箱投递事宜,并送交信报箱的总门钥匙,邮局检查信报箱合格后要在一个月内组织插箱投递,否则按违章论处。

第八条为保障插箱报刊、邮件的安全,用户和房管单位要加强对信报箱的维护管理,尤其要保持关锁牢靠。邮局要经常检查信报箱的使用维护情况,发现有破损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房管单位修理并限期修复。对限期不修复者,邮局即停止插箱投递,改将其报刊、邮件送交房管单位转交住户。

第九条信报箱的维修更新由房管单位负责。房管单位可自行办理,也可请邮局代办,费用由房管单位负担。

第十条邮局应配备人员负责信报箱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增设信报箱的宣传联系、装箱检查;受理代购、代装、代维信报箱及帐务结算;受理插箱投递的申报登记和协调实施;检查督促信报箱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元月一日起实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各地邮局同有关方面协商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释如下:“按正常铁路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区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垄断土地的出让及房地产交易的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1、土地出让基准金: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2、续期土地出让金:指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合同改约补偿金:指
    2023-06-10
    10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1994]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建立开放的设备竞争市场,提高设备成套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第三条建设项目设备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招标投标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四条进行设备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二)具备审批项目机关批准的主要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建设项目的投资已经落实。第五条招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向三个以上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建原则(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在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制形式,形成兼有股份制资金联合和合作制劳动联合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自愿组合、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民主管理、集体积累、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设置(一)根据资产来源不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设置一般有三种形式,即集体股、个人股、法人股,少数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可设国家股。一般情况下,国家股和全民所有制
    2023-06-12
    26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水田、旱地、菜地、鱼塘、藕塘、园地(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指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征税税额规定如下:(一)以县为单位,按上年末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分三等税额;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占用水田(包括菜地、鱼塘、藕塘,下同)每平方米征收七元,占用旱地(包括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下同)每平方
    2023-06-07
    31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办字[1999]40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第二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第三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023-06-05
    40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2003〕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以下简称“农业两税附加”)的使用管理,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农业税若干问题的意见》(财税〔2000〕43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2023-06-07
    2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监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27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区直有关单位: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行为,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管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由广西审查的中央驻桂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和拖拉机)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是机动车排气符合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限值的凭证,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前,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按下列情况核发环保分类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分类标志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张贴标识。环保分类标志免费发放(检测单位收取的检测费除外)。第四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统一制作环保分类标志,对各设区市环
    2023-06-12
    7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试行办法
    (1990年10月20日桂环字1990·03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以下简称赔偿纠纷)是指单位或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公私财产,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在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纠纷。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赔偿纠纷的处理。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四条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下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同一赔偿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第二章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县级(含县
    2023-04-24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贫困山区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安置从贫困山区迁移的移民而使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移民,是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规划、计划确定,并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确认的需要迁移出贫困山区住地进行安置的群众。本规定所称移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成建制地集体迁移的移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在迁入地依法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移民安置用地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障移民能够长期使用土地。第五条移民安置用地的地点、范围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有关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商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及其他有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养老保险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
    2023-05-05
    3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出宅基地补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贫困户通过退出宅基地可获宅基地补偿、地上附着的建(构)筑物补偿等两种补偿,自行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达到农用地标准的还可以获得复垦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交通违章费用如何收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违章在网上办理怎么办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