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事实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39:27 112 人看过

首先,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使用仲裁裁决的事实,而应当再审。其次,对于仲裁委员会听证记录中记载的事实,如果没有胁迫或者其他足以推翻的证据,可以认定承认的有效性,因为事实本身是客观的,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利事实的认证是有必要的强烈的真实性。此外,一方当事人根据职权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力应当得到普遍承认。

最后,这些证据建立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独立性的基础上,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这些材料和证据,才能具有证据效力。“仲裁第一,诉讼第二”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必然要求,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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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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