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接学生返校发病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4:48 120 人看过

校警接学生返校发病身亡是否属于工伤?10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海府实验学校校警李养强“工伤死亡”案进入二审程序,海口中院对此案开庭询问。因不服海口市人劳局的工伤认定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海府实验学校此前起诉至美兰区法院,败诉后又上诉至海口中院。当天,原被告双方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校警死在校车上被认定工伤2006年6月2日,海府实验学校校警李养强随校车下市县接学生返校,在距昆仑农场约六公里时,突然晕倒在车上,此时约为中午一点左右。校车上的司机和学生立刻将其送往邻近的昆仑农场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院方认为是急性心脏病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海府实验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前往昆仑农场医院处理善后事宜,并送去安葬费用。并随后将李养强死亡经过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李养强死亡时年仅33岁,家里有四个未成年孩子。海口市人劳保障局于去年10月27日在经过调查走访后,依据海府实验学校呈报市教育局的《关于李养强同志突发疾病死亡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确认李养强死亡系工伤死亡。海府实验学校负责人向海口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于今年2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市人劳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护”,维持市人劳保障局原认定。一审驳回海府实验学校诉求海府实验学校仍不服海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人劳部门认定,将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告上法院。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李养强家人的困难后,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美兰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校方称李养强已于2006年6月1日因违反校纪被解聘,但无证据证明已将解聘决定通知送达李养强,至于其到校工作是否隐瞒了疾病,并不对工伤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最后驳回海府实验学校诉求,依法判决维持市人劳局作出的工伤认定。10月8日,海口中院对此案进行询问,原被告双方就原审判决是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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