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的规定。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产品质量行为的主体,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责任。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对产品质量问题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
二、本条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包括:
1.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编制全国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全国或本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所作出的预先安排,体现了各级人民政府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而在确定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时,必须把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因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依法将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措施,并保证实现。
2.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政府在安排经济工作时,应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工作一并作出规划和安排;针对当地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宏观监管措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加强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国务院于1996年12月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中,对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各地人民政府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的生产,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加强对大型采购活动的质量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做好对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工作,促进当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3.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政府不能包办、代替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但是,政府有责任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例如,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制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质量,等等。
4.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制止和惩治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纠正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障本法的严格贯彻执行。
-
产品质量问题中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394人看过
-
明确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288人看过
-
【法律依据和释义】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70人看过
-
【法律依据和释义】产品质量欺诈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220人看过
-
政府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442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法律依据
172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
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8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
-
根据现场抢险救援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涉险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科学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抢险救援,监控重大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危害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指挥人员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可能危及周边人员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支
-
工程有质量问题谁的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7工程出问题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工程的维护者负责。
-